第243章 河南双尸悬案2

    勘察了几次之后,几经努力,民警们终于将沉于水塘底部的一辆二八加重自行车打捞上岸。

    经过辨认,这就是受害人魏淑敏的自行车。

    早在勘察之初,民警们就发现死者魏淑敏是赤身**泡在井里的。

    她的遗物也始终没有找到。

    而更为奇怪的是,办案人员在现场提取到多达13枚疑似杀害魏淑敏母子的砖块、石块。

    但最后都排除了作为凶器的可能。

    作案的凶器、魏淑敏的遗物都没有找到,警方希望在水塘能有所发现。

    由于没有先进的勘查装备。

    侦查员借来抽水泵,排干水塘之后,光着脚下去一点一点、一寸一寸地搜寻可能存在的线索。

    一直持续到了傍晚,五个小时的苦干并没有获得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除了那辆已经打捞上岸的自行车之外。

    办案民警们最终排除了凶手将凶器和受害人衣物一同沉入水底的可能。

    为什么警方会如此的看重死者丢失的那些衣物以及杀人用的那块砖石呢?

    正常情况下,这种头部严重致命伤,将不可避免的留下喷溅或抛洒的血迹。

    然而从案发路段,到麦田再到机井房,整个现场警方没找到一滴血迹。

    无论是喷溅状、滴落的、还是擦蹭的血迹,都完全没有。

    除此以外,在后面的池塘,麦田这样两个现场也都没有发现血迹。

    公安机关一直觉得很纳闷。

    像这样一个一点儿血迹没有留下的犯罪现场,凶手到底是怎么做到的?

    这些疑点始终困扰着警方。

    直到30年后也未能破解。

    经过这一系列的排查后,警方至少确认了一件事情。

    那就是可以不留血迹的将魏淑敏强奸杀害。

    且毫不留情地杀掉魏淑敏四岁的儿子。

    并带着死者的衣物、凶器离开现场。

    这一定是一个很有经验的犯罪老手。

    而且他还把魏淑敏的自行车沉到了水里。

    这证明凶手在离开现场的时候根本不需要用到自行车。

    或者说自行车可能对于他来讲就是一个负担。

    出现这种反常的情况只有一种可能,凶手就住在附近。

    在当年,理光头的一般是特殊人群,也就是服刑人员。

    刑警们怀疑村民们看到的那个光头男人,或许就是服刑人员。

    30年前。

    我国对刑期在10年以下的囚犯大多采取的是以劳动改造管教支队的制度。

    囚犯通常通过在外面劳动的方式服刑改造。

    距离案发地的机井房只有一公里路程的新河农场,始建于1949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

    曾是河南省关押囚犯的一个主要劳改农场。

    1991年。

    这里关押着642名囚犯。

    根据摸排的情况。

    办案人员了解到,新河农场当时共分为八个劳改生产队。

    外出劳动期间。

    犯人之间以相互监督的方式从事劳动。

    而在案发时间段,只有畜牧队的位置最为接近案发现场。

    当时,在畜牧队劳改的总共有48名犯人。

    其中,只有16个人在案发当天出监劳动。

    刑警们对畜牧队的劳改犯重点调查走访。

    并要求他们将当天相互监视劳动的情况用书面形式写出来。

    根据囚犯的笔录相互印证。

    其中,警方发现一个叫梁刚领的人在案发时间段一个人睡觉,且无人证实。

    梁刚领。

    1988年8月。

    因为在河南省濮阳县破坏电力设施,被当地的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之后就关押在修武县新河劳改农场。

    据梁刚领自述:“11:30收工,申社伟打饭,我开始喂猪,打钟,然后看了一会书就睡觉了。”

    申社伟回忆,因为是午饭时间,回去看到梁刚领在睡觉自己就出去打饭了,而从打饭到回去申社伟用了一个半小时。

    在这期间梁刚领会不会假装睡觉,趁机溜出去做了这个案子呢?

    根据案发现场提取到的8枚足迹,压力面都集中在前掌,步态轻松。

    法医推测,犯罪嫌疑人身高在1.7米左右,年龄应该不超过30岁。

    梁刚领23岁,从现场足迹分析,他的身高、年龄与警方刻画的犯罪嫌疑人相符。

    警方怀疑梁刚领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面对警方的调查,梁刚领始终坚持:案发的时间段自己一直在睡觉。

    在调查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却发现在梁刚领的袖口,有绿豆大小一个暗黑色的斑块,像是血液干了以后被氧化后形成的血痕。

    通过对梁刚领号服的检查,民警们还发现,梁刚领号服两个手臂的部位都出现了疑似血迹的细微痕迹。

    新河农场的囚犯每人至少有两件囚服,两三天洗一次,这个疑似血迹应该是近日内沾染上的。

    为了确认梁刚领囚服上的血迹究竟是不是血?

    法医马上开始了预实验。很快便有了结果:梁刚领囚犯上的疑似血斑确定为人的血迹。

    这让办案人员的心跳瞬间加速。

    大家按捺住越来越急迫的心情,开始进行血型检验。

    当时我们国家没有DNA检验这项技术,只能做血型检验。

    结果显示,梁刚的血型是a型。

    而他衣服上的血型是AB型,和死者魏淑敏的血型是一致的。

    30岁左右。

    光头。

    在农场的囚犯中,也只有梁刚领一人有作案时间。

    衣服上还有别人的血迹。

    且和受害人的血型相同。

    这个梁刚领有重大作案嫌疑。

    然而,面对警方的询问,梁刚领始终说不清楚,为什么自己的囚服上有别人的血迹。

    虽然种种证据指向了梁刚领或许就是强奸并杀害魏淑敏母子的真凶。

    但要想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还缺乏一样非常关键的证据。

    魏淑敏体内提取的精斑血型,这是刑警们破案的关键。

    刑警们认为,如果说是梁刚领强奸了魏淑敏,并杀害了她和孩子。

    那么魏淑敏体内的那份精斑就应该和梁刚领的血型一致。

    由于当年技术条件的限制,只有北京公安部刑事物证鉴定中心才能鉴定精斑血型。

    为此,法医王卫华带着精斑的样本乘火车赶往北京。

    两周之后,修武县公安局终于拿到了公安部刑事科学第二研究所出具的鉴定报告。

    梁刚领的血型为A型,魏淑敏体内精斑的血型为O型。

    这说明强奸、杀害魏淑敏的凶手并不是梁刚领。

    经过半年多的反复调查。

    除了已经被排除了的劳改犯梁刚领以外。

    专案组办案人员再也没有找到其他具有嫌疑的作案对象。

    案件的侦破工作只能放缓。

    然而谁也没想到的是,这一晃便过了30年。

    30年前。

    由于刑事侦查科学技术的落后,导致当时的修武县警方没能破案。

    但是他们一直没有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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