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章 河南双尸悬案1

    “做好一个刑警其实很难,我们一方面要给受害人家属一个交代。

    还要考虑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感受。”

    河南省修武县公安局的刑侦副局长范新河说。

    2016年5月23日中午。

    河南省修武县民警们开始对史家周的坟开棺验尸。

    初步的清理之后,民警们提取到了第一件随葬的物品——一个黄色的搪瓷缸。

    之后,警方又提取到了另一件随葬的物品。

    也是史家周最后的一件随葬物品——一个手电筒。

    最终的鉴定结果,DNA检验的鉴定书非常明确地写着,魏淑敏体内的精斑与史加周DNA的吻合度达到了99.99%。

    经过30年的坚持不懈,修武县公安机关最终将一个历时30年的悬案画上了句号。

    三十年间。

    为了给家属一个交代,还公道一个正义,范新河从未放弃寻找线索。

    “这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个案子,25年了,我始终没有放弃过查案。

    对于我来讲,它就像一个没有完成的学业。

    在我有生之年,都会不遗余力的去破案,好给被害人及家属一个交代。”

    是一个什么样的案子,让修武警方追查了整整30年?

    1991年5月23日深夜。

    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公安局接到报案,一名叫作曹大山的男子称妻儿失踪。

    并在机井找到了儿子,妻子不知所踪。

    接到报警之后,时任修武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的范新河带着警员迅速赶赴现场,实地勘察。

    儿子的尸体已经在水里被泡得发白。

    拳头紧握,双目紧闭,后脑上有明显的伤痕。

    等儿子尸体被捞起来后,妻子魏淑敏的尸体也浮上水面。

    魏淑敏是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乡河湾村小学的一名语文老师。

    全身**,头部肿胀,身上还有几处伤痕,尤其是嘴角的伤痕最明显。

    通过法医王卫华发现,两具尸体的头骨都呈粉碎性骨折,应该是砖石类的钝器形成的创口。

    孩子身上的衣物完整。

    但是女性死者全身**,连鞋都没有穿,并在魏淑敏体内检测到精斑。

    死亡时间大致在中午十二点左右。

    魏淑敏母子呼吸道和消化道内没有积水。

    孩子双手紧握成拳头,眼睛和嘴巴也是紧紧地闭着,而机井周围无孩子的足迹。

    所以孩子是在死亡后才被扔进机井里的。

    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强奸杀人案。

    不过在机井房内,警方没有找到任何血迹。

    难道这里不是案发第一现场?

    在机井房里,警方还发现了一缕15厘米长的头发,和女性死者头发的长度一致。

    犯罪嫌疑人是用拖拽头发的方式强行将女性死者和她的孩子拖进了这个机井房里。

    机井房南边西段的麦田里,有一条长14米的曲线拖痕。

    这是一趟倒伏的麦穗,麦穗倾倒的方向十分均匀,终点朝向机井房的位置。

    如果是蹚过去的话,麦子仅仅会向两边分开,不可能向一个方向倒伏。

    由此,警方猜测,这很有可能就是凶手拖拽魏淑敏时形成的痕迹。

    刑侦人员复盘凶手作案过程。

    杀幼童奸杀妇女,事后抛尸机井,带走死者衣物和凶器。

    还不忘将自行车沉塘以消罪证。

    可见嫌犯是个手段熟练且心狠手辣、极具反侦意识的老道惯犯。

    在拖拽痕迹中,侦察员发现了一只36码的女士劳力士鞋。

    根据死者丈夫曹正红的证实,妻子离开家时穿着的正是一双36码的白力士鞋。

    案发时正好是农历四月初十。

    正是修武县赶集会的时候,附近的村民只要有时间,都会来县城。

    当时,这条路上应该有不少的过往行人。

    这让办案人员感到十分蹊跷。

    因为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

    为了确定这起案件是如何发生的。

    当年的技术员找来了一辆与魏淑敏相同的二八自行车,开始了侦查实验。

    侦察员快骑一遍,慢骑一遍,正常速度再骑一遍。

    乡村小路靠近案发地点的位置,距离死者生前居住的村子大约五公里。

    无论侦查员采取哪一种方式,骑车到达案发地点的时间大概都需要十五分钟。

    魏淑敏的丈夫表示,妻子大概是中午12点从村里面出发去县城里赶集。

    到达案发地点的应该在12:15左右。

    与法医推测的死亡时间相吻合。

    警方再次疑惑了。

    这条道很多村民都会走。

    并且案发时是初十县里有赶集,来往的人比往常更多。

    为什么凶手会挑这个时候在这里作案呢?

    凶手是特意蹲在这里作案,还是随机作案呢?

    在这段时间里,是否有村民看见过凶手了?

    通过对案发时间段过往村民的摸排,警方找到第一位目击证人。出事那天中午十二点十分左右,他正好经过案发地点。

    “当我走到村东头大路中间段的时候,看见有一个人在路南的渠道南北来回走动。

    身高大约1.7米,瘦高个,白净脸,剃光头。”

    看到这个光头男人的还有第二个人,他是死者同村的村民宋莲蓉。

    她进入案发现场的时间要比第一位证人晚三分钟。

    在十二点十三分左右,也是骑着一辆自行车。

    案发当天中午12:18。

    也就是宋莲蓉离开现场5分钟后,又有两位村民路过案发地点。

    此时他们已经看不见那个光头男人了。

    但是,他们看到了一辆二八自行车翻倒在路旁,车前梁还绑着一个小孩座椅。

    他们认为车主人解手去了就没有过多留意。

    按照修武警方的实验结果以及几位证人的证言。

    死者母子进入现场的时间应该是12:13到12:18之间。

    那个光头男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魏淑敏母子在短短5分钟之内,被人拖进机井房内强奸杀害。

    后面的村民再路过现场时,就再没有看见那辆翻倒的自行车了。

    警方在案发地路边发现了魏淑敏骑的那辆自行车车印。

    侦查员顺着印迹,开始了追踪。

    不到1个小时,侦查员就追踪到了距离案发中心100米的地方。

    这里是自行车轮胎印记最后出现的位置。

    顺着土路一直走。

    不多远,在路的南侧,有一个20米到40米见方的水塘。

    民警们找来了铁钩,沿着水塘的岸边,尝试着探寻水底的情况。

    联想到自行车比较重,犯罪嫌疑人不会跑得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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