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一物降一物
芝麻公寓每层都有左右两个监控,每栋楼三十层,再加上入户监控、电梯监控等,所有的监控镜头总计近四百个,中控值班人员不可能随时都调看。
电梯监控还是好的,那么凡是在这一段时间使用过电梯、出入这三个楼层的人,都可能有嫌疑。不走电梯使用消防通道出入的人,同样有嫌疑。
警方做了询问笔录,拷走了三号楼的监控带回去打算做进一步调查,如有需要还会再联系何考。
这么一折腾天都快亮了,住在十九楼的梁凯有点头皮发麻,他没想到何考这么果断就报了警。
报警是黄小胖极力建议的,他的父亲就是警察出身,曾经告诉过孩子——“假如有人威胁你不许报警,你最正确的做法就是立刻报警!”
因为会说这种话的人,他们害怕的就是警察而不是你。比如有人想杀你,假如你报警了,那么至少可以让警方锁定嫌疑对象,如果没报警的话,你恐怕会死得很冤。
梁凯有些烦躁,照说这种捕风捉影的案子,警方未必会下大气力去查,但谁又能说得准呢?毕竟是涉枪啊!按照警方查案的思路,其实这三层楼的住户都有嫌疑啊。
如今再去警告何考已无意义,因为人家已经报警了。还好警方并没有仔细搜查何考的公寓,自己安装的三处摄像头仍在,可能警方也未必当回事吧。
他还可以在暗中观察何考,但心中已然断定,希望恐怕不大了,这何考应该不是隐蛾,那挂坠也不是什么隐蛾之物。
其实就算黄小胖不建议,何考也会报警。因为在旁观者看来,这就是一个普通人的正常反应,不报警反倒有问题。
还好第二天就是周末,倒也没耽误大家上班。警察方还算尽职,通知了派出所协助,派了一位实习警员作入户调查,对这三层楼的住户逐一做走访登记。
其实住户资料芝麻公寓的办公室里都有,但警方还需要走一趟,由物业人员陪同,黄小胖居然还跟这位片警攀上点关系,自告奋勇陪着他一起入户走访。
走访就是走个过场,挨个敲门认个脸,核对一下租住信息,并询问昨天夜里的情况。有人不在家的话,物业会给开门进屋看一眼,防止有人故意躲起来不开门。
这种情况下不仅有陪同人证,还要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
梁凯就被警察敲门了,他当时心里有些紧张,还好警察只是询问并登记了一些信息。他很轻松就给糊弄过去了,并没露什么破绽。
何考报警是周六凌晨,派出所上门走访是周六白天,辛苦警察同志工作日加班了。等到周日,芝麻公寓销售处的杨经理和管理员小胡,也上门来找何考。
他们是以慰问的名义来的,但是空着手连个水果篮都没提,坐下后主要话题就是询问前天夜里的案情。何考则表示,该说的都已经告诉警察了。
其实何考对警察讲的也不完全是实话,他只说自己半夜突然醒来,察觉客厅里隐约有动静,开灯出门一看发现有个人影还拿着一支手枪,转身跑出去了。
杨经理则表示,既然事情发生在芝麻公寓,他们也有责任了解情况,并要求何考还原现场。所谓还原现场就是何考将昨夜的动作都模拟一遍,警察已经要求他这么做过。
就在说话间黄小胖也来了,当即怼道:“警方的活还轮不着你们干。租了你们家的公寓出了这种事,三层楼的监控都坏了,你们需要道歉再给补偿,而不是来审客户!”
杨经理赶紧解释,这么做也是对租户负责。但是谈话中绕来绕去,味道是越闻越明显,他就是希望何考承认前天夜里是自己看花眼了。
哪怕何考只承认一句有可能看错了也成,原因也很好找,比如人刚睡醒还比较迷糊,又比如客厅里没开灯光线比较暗……至少不能确定看见那黑影拿着枪。
或者说那黑影手上拿着什么东西,但他并没有看清,只是以为那是手枪。
因为何考在警察问询时态度很明确,很坚定地认为看见了那条人影手中就是拿着一把枪,至于是真枪还是仿真枪,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杨经理在言语中给足了暗示,到后来干脆就是明示了,只要何考改口这么说了,将会减免他的租金并给予其他方面的补偿。
但如果何考坚持不改口,其实芝麻公寓这边也没办法,杨经理却暗示,要劝他退租搬出去。至于理由嘛,可以在租房合同的条款里去找,肯定能找到相应的内容。
比如就有条款规定,乙方不得以诋毁、造谣、歪曲、夸张及不当言论等方式,损害甲方的市场形象。
你没看错,在这份租房合同里,何考居然是乙方!这多少违反了一般人的合同常识,在大多数情况下,购买方通常是甲方,销售方才是乙方。
芝麻公寓提供的制式合同,就这么把自己写成了甲方。但这个问题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其中某些条款可以怎么掰扯?
何考自称,半夜在房间看见有个人影拿着枪,假如是他眼花看错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坚持这么宣扬,算不算不当言论?
或者干脆就是他在造谣呢?
这一点就很纠结了,要租售看双方如何博弈,但这无疑会损害芝麻公寓的市场形象。主要那只手枪太吓人了,否则警方也不会搞出这么大动静,如今已掩盖不住。
其实杨经理带着小胡上门时,何考就觉得不太对劲。
芝麻公寓虽然只是对外租房子的,但构架也是一家公司,设有销售处、财务处、物管处、安保处、行政处等各机构。
登门了解情况,怎么也得是安保处的人来,想安抚客户,则应该是公司领导和行政处的人,怎么是销售处的登门,还带着租房合同?
警方还没说什么呢,芝麻公寓这边就希望他改口,甚至玩起了威逼利诱。但仔细想想,芝麻公寓确实有这方面的动机,也有店大欺客的资本。
电梯监控还是好的,那么凡是在这一段时间使用过电梯、出入这三个楼层的人,都可能有嫌疑。不走电梯使用消防通道出入的人,同样有嫌疑。
警方做了询问笔录,拷走了三号楼的监控带回去打算做进一步调查,如有需要还会再联系何考。
这么一折腾天都快亮了,住在十九楼的梁凯有点头皮发麻,他没想到何考这么果断就报了警。
报警是黄小胖极力建议的,他的父亲就是警察出身,曾经告诉过孩子——“假如有人威胁你不许报警,你最正确的做法就是立刻报警!”
因为会说这种话的人,他们害怕的就是警察而不是你。比如有人想杀你,假如你报警了,那么至少可以让警方锁定嫌疑对象,如果没报警的话,你恐怕会死得很冤。
梁凯有些烦躁,照说这种捕风捉影的案子,警方未必会下大气力去查,但谁又能说得准呢?毕竟是涉枪啊!按照警方查案的思路,其实这三层楼的住户都有嫌疑啊。
如今再去警告何考已无意义,因为人家已经报警了。还好警方并没有仔细搜查何考的公寓,自己安装的三处摄像头仍在,可能警方也未必当回事吧。
他还可以在暗中观察何考,但心中已然断定,希望恐怕不大了,这何考应该不是隐蛾,那挂坠也不是什么隐蛾之物。
其实就算黄小胖不建议,何考也会报警。因为在旁观者看来,这就是一个普通人的正常反应,不报警反倒有问题。
还好第二天就是周末,倒也没耽误大家上班。警察方还算尽职,通知了派出所协助,派了一位实习警员作入户调查,对这三层楼的住户逐一做走访登记。
其实住户资料芝麻公寓的办公室里都有,但警方还需要走一趟,由物业人员陪同,黄小胖居然还跟这位片警攀上点关系,自告奋勇陪着他一起入户走访。
走访就是走个过场,挨个敲门认个脸,核对一下租住信息,并询问昨天夜里的情况。有人不在家的话,物业会给开门进屋看一眼,防止有人故意躲起来不开门。
这种情况下不仅有陪同人证,还要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
梁凯就被警察敲门了,他当时心里有些紧张,还好警察只是询问并登记了一些信息。他很轻松就给糊弄过去了,并没露什么破绽。
何考报警是周六凌晨,派出所上门走访是周六白天,辛苦警察同志工作日加班了。等到周日,芝麻公寓销售处的杨经理和管理员小胡,也上门来找何考。
他们是以慰问的名义来的,但是空着手连个水果篮都没提,坐下后主要话题就是询问前天夜里的案情。何考则表示,该说的都已经告诉警察了。
其实何考对警察讲的也不完全是实话,他只说自己半夜突然醒来,察觉客厅里隐约有动静,开灯出门一看发现有个人影还拿着一支手枪,转身跑出去了。
杨经理则表示,既然事情发生在芝麻公寓,他们也有责任了解情况,并要求何考还原现场。所谓还原现场就是何考将昨夜的动作都模拟一遍,警察已经要求他这么做过。
就在说话间黄小胖也来了,当即怼道:“警方的活还轮不着你们干。租了你们家的公寓出了这种事,三层楼的监控都坏了,你们需要道歉再给补偿,而不是来审客户!”
杨经理赶紧解释,这么做也是对租户负责。但是谈话中绕来绕去,味道是越闻越明显,他就是希望何考承认前天夜里是自己看花眼了。
哪怕何考只承认一句有可能看错了也成,原因也很好找,比如人刚睡醒还比较迷糊,又比如客厅里没开灯光线比较暗……至少不能确定看见那黑影拿着枪。
或者说那黑影手上拿着什么东西,但他并没有看清,只是以为那是手枪。
因为何考在警察问询时态度很明确,很坚定地认为看见了那条人影手中就是拿着一把枪,至于是真枪还是仿真枪,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杨经理在言语中给足了暗示,到后来干脆就是明示了,只要何考改口这么说了,将会减免他的租金并给予其他方面的补偿。
但如果何考坚持不改口,其实芝麻公寓这边也没办法,杨经理却暗示,要劝他退租搬出去。至于理由嘛,可以在租房合同的条款里去找,肯定能找到相应的内容。
比如就有条款规定,乙方不得以诋毁、造谣、歪曲、夸张及不当言论等方式,损害甲方的市场形象。
你没看错,在这份租房合同里,何考居然是乙方!这多少违反了一般人的合同常识,在大多数情况下,购买方通常是甲方,销售方才是乙方。
芝麻公寓提供的制式合同,就这么把自己写成了甲方。但这个问题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其中某些条款可以怎么掰扯?
何考自称,半夜在房间看见有个人影拿着枪,假如是他眼花看错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坚持这么宣扬,算不算不当言论?
或者干脆就是他在造谣呢?
这一点就很纠结了,要租售看双方如何博弈,但这无疑会损害芝麻公寓的市场形象。主要那只手枪太吓人了,否则警方也不会搞出这么大动静,如今已掩盖不住。
其实杨经理带着小胡上门时,何考就觉得不太对劲。
芝麻公寓虽然只是对外租房子的,但构架也是一家公司,设有销售处、财务处、物管处、安保处、行政处等各机构。
登门了解情况,怎么也得是安保处的人来,想安抚客户,则应该是公司领导和行政处的人,怎么是销售处的登门,还带着租房合同?
警方还没说什么呢,芝麻公寓这边就希望他改口,甚至玩起了威逼利诱。但仔细想想,芝麻公寓确实有这方面的动机,也有店大欺客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