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六百七百四十六章 魏律秦律?
“对了,这个问题你怎么看?”裘老将桌上的卧虎地秦简资料换了一页,用手点了点上面的竹简高清照片:“这两根,《为吏之道》当中的两段。”
周至一看两段文字,分别是: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弃邑居(),入人孤寡,徼人妇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来,()门逆吕,赘()后父,勿令为户,勿鼠田宇。三()之后,欲士士之,乃署其籍曰:故某虑赘某叟之乃孙。魏户律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将军:()门逆(),赘()后父,或()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从军,将军勿恤视。享牛食士,赐之参饭而勿鼠肴。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堙豪。魏奔命律
意思还是非常好理解的,周至琢磨了一下:“裘老你是想问这两条律令的归属?”
“你小子!”裘老笑道:“还真是机伶。”
“这不明摆着的吗,”周至指着两段文字的末尾:“我虽然对睡虎地秦简的资料研究的不够细致,但也看过研究报告的,直到里边的内容可以整理为十部分,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其实是后来考古工作者为了工作方便定下来的命名。”
这篇内容并不长,以周至的古文功底,现读也只需要一两分钟,不存在什么难度:“这一篇,其实主要是讲的官员需要具备的素质和处理政事时候的态度和方法,其实与儒家经典的《礼记》内容颇有相似。最特别的还是这最后两条,摘抄的魏律。”
“裘老你是想问,这两条律令是否是秦国在行法令,这本身决定了历史上对‘暴秦’二字定义的对错问题。”
裘老笑道:“就是这个意思,从睡虎地竹简的内容来看,推翻了很多我们以前对秦国的固有映象,很多法令看起来是温和的,科学的,进步的,比如陈胜吴广,还有刘邦,历史记载都是因为赶赴徭役失期而造反或者逃亡的。但是按照竹简上的记录,失期的惩罚,其实也只是‘罚甲’,并不致死。这点你是怎么看的?”
“我认为在没有得到确证的情况下,还是先不要急着推翻前人的定论为好,现在学界似乎还好,舆论似乎开始有此偏向,这种风气其实不算太好。”周至皱眉道:“裘老你看这儿,这篇文章是发现于死者的腹部,无论是墓室结构还是人体,这都是最重要的一个位置,说明了墓主这位秦国吏员,对这篇文章的重视程度,因此这两条记录,不可能仅仅是简单的抄录,而应当将之视为于《为吏之道》其余部分等效的文字。”
“再其次,我们要考虑到秦法渊源。”周至说道:“其实只要有历史基础的人都应该知道,春秋战国时期的变法,其实一开始是从魏国李悝,楚国吴起等人推行起来的。”
“魏楚也因此一度强大起来,只可惜没有能够持久。”
“魏文侯死后,新统治者上位,魏国变法没有能够更好地维持下去。在此之前,还发生了商鞅入秦这件大事儿。”
“历史明确记录,商鞅入秦,携带这李悝的《法经》,这是一部法典,是李悝收录当时各地法令,整理成书,请魏文侯作为魏国法令施行的法典。”
“很明显,其后商鞅帮助秦国订立的新法,就是根据《法经》,再结合秦国实际情况,予以改动施行的。”
“从这个意义来看,秦法其实就是魏法的传承,因此这两条魏律出现在秦国官吏的施政指南当中,本身是不需要惊异的。”
“这两条律令与其余的律令相比,显得非常的残酷,其根本原因,我觉得在于它们所针对的人群。”
“把这几个字填上,两条法令所针对的人群,应该是假门逆旅,赘婿后父,或率民不作,不治室屋。”周至指着律令上的文字:“假门,就是贾门,即坐贾,客店;逆旅,即行商;赘婿,即‘入人孤寡’的野人,‘后父’也是如此,不过所入的人家本来有子,这种行为属于徼人妇女。”
“为什么要严厉打击这样的行为?因为当时有‘重农抑商’的政策,农业产出的粮食,是国家征战所需的最重要战略物资,这些都是国力资本,必须有限保证。而获得土地的方法,除了在战场上获得军功,就只能来自继承。”
“而假门逆旅,明显就是逃避兵役,没有土地还有能力营生的那群人,当时的秦国推行军功爵制度,会不会狠狠打击这类对象?当然要。”
“赘婿后父,明显是通过不服役的手段,通过合婚手段获得孤寡手上土地的那群人,秦国会不会狠狠打击这类对象?当然也要。”
“这两种行为明显是在挖秦国军功爵制度的根基,在统治者看来这就属于用非法手段获得逃避国家义务,占有国家资源,秦法用这么残酷的手段来对待他们,当然也有其充分的法律基础。”
“因此这两条律令出现在《为吏之道》里,恰恰说明了魏律和秦律的传承关系,更是秦国为了保证新法推行而必须强硬实施的法律手段,本身与秦法‘暴’和‘仁’没有直接关系的,在秦人眼里,这是理所当然的‘政治正确’——对于毁坏我大秦立国之基的这类人,我不直接杀了,让他们去前线当炮灰,不是已经很仁慈了吗?”
“至于说秦法暴与不暴,我们应该看到骊山囚徒,迁徙北方抵抗匈奴,迁徙南方镇压北越的那群人,他们的身份,为何会是上述那些人当主力,另外增加了‘罪吏’,‘刑徒’,‘亡命’,以及贵族豪富家的‘私’,‘仆’,‘徒’,‘童’。”
“最关键的问题,这些人为何会有那么多?这本身说明秦国的社会问题,在统一强大的同时,已经积累到了相当的程度。”
“我们在说回赎罪甲这个问题,徭役失期罚甲真的是仁慈吗?其实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按照当时的处罚,当时的陈胜吴广和刘邦,他们是否承受得起?”
“我们再翻翻资料就查得到,我记得是一甲值金二两一垂,或者是钱一千三百四十四。两甲的处罚都能让上述几人逃亡,或者与秦二世而亡的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周至一看两段文字,分别是: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弃邑居(),入人孤寡,徼人妇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来,()门逆吕,赘()后父,勿令为户,勿鼠田宇。三()之后,欲士士之,乃署其籍曰:故某虑赘某叟之乃孙。魏户律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将军:()门逆(),赘()后父,或()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从军,将军勿恤视。享牛食士,赐之参饭而勿鼠肴。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堙豪。魏奔命律
意思还是非常好理解的,周至琢磨了一下:“裘老你是想问这两条律令的归属?”
“你小子!”裘老笑道:“还真是机伶。”
“这不明摆着的吗,”周至指着两段文字的末尾:“我虽然对睡虎地秦简的资料研究的不够细致,但也看过研究报告的,直到里边的内容可以整理为十部分,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其实是后来考古工作者为了工作方便定下来的命名。”
这篇内容并不长,以周至的古文功底,现读也只需要一两分钟,不存在什么难度:“这一篇,其实主要是讲的官员需要具备的素质和处理政事时候的态度和方法,其实与儒家经典的《礼记》内容颇有相似。最特别的还是这最后两条,摘抄的魏律。”
“裘老你是想问,这两条律令是否是秦国在行法令,这本身决定了历史上对‘暴秦’二字定义的对错问题。”
裘老笑道:“就是这个意思,从睡虎地竹简的内容来看,推翻了很多我们以前对秦国的固有映象,很多法令看起来是温和的,科学的,进步的,比如陈胜吴广,还有刘邦,历史记载都是因为赶赴徭役失期而造反或者逃亡的。但是按照竹简上的记录,失期的惩罚,其实也只是‘罚甲’,并不致死。这点你是怎么看的?”
“我认为在没有得到确证的情况下,还是先不要急着推翻前人的定论为好,现在学界似乎还好,舆论似乎开始有此偏向,这种风气其实不算太好。”周至皱眉道:“裘老你看这儿,这篇文章是发现于死者的腹部,无论是墓室结构还是人体,这都是最重要的一个位置,说明了墓主这位秦国吏员,对这篇文章的重视程度,因此这两条记录,不可能仅仅是简单的抄录,而应当将之视为于《为吏之道》其余部分等效的文字。”
“再其次,我们要考虑到秦法渊源。”周至说道:“其实只要有历史基础的人都应该知道,春秋战国时期的变法,其实一开始是从魏国李悝,楚国吴起等人推行起来的。”
“魏楚也因此一度强大起来,只可惜没有能够持久。”
“魏文侯死后,新统治者上位,魏国变法没有能够更好地维持下去。在此之前,还发生了商鞅入秦这件大事儿。”
“历史明确记录,商鞅入秦,携带这李悝的《法经》,这是一部法典,是李悝收录当时各地法令,整理成书,请魏文侯作为魏国法令施行的法典。”
“很明显,其后商鞅帮助秦国订立的新法,就是根据《法经》,再结合秦国实际情况,予以改动施行的。”
“从这个意义来看,秦法其实就是魏法的传承,因此这两条魏律出现在秦国官吏的施政指南当中,本身是不需要惊异的。”
“这两条律令与其余的律令相比,显得非常的残酷,其根本原因,我觉得在于它们所针对的人群。”
“把这几个字填上,两条法令所针对的人群,应该是假门逆旅,赘婿后父,或率民不作,不治室屋。”周至指着律令上的文字:“假门,就是贾门,即坐贾,客店;逆旅,即行商;赘婿,即‘入人孤寡’的野人,‘后父’也是如此,不过所入的人家本来有子,这种行为属于徼人妇女。”
“为什么要严厉打击这样的行为?因为当时有‘重农抑商’的政策,农业产出的粮食,是国家征战所需的最重要战略物资,这些都是国力资本,必须有限保证。而获得土地的方法,除了在战场上获得军功,就只能来自继承。”
“而假门逆旅,明显就是逃避兵役,没有土地还有能力营生的那群人,当时的秦国推行军功爵制度,会不会狠狠打击这类对象?当然要。”
“赘婿后父,明显是通过不服役的手段,通过合婚手段获得孤寡手上土地的那群人,秦国会不会狠狠打击这类对象?当然也要。”
“这两种行为明显是在挖秦国军功爵制度的根基,在统治者看来这就属于用非法手段获得逃避国家义务,占有国家资源,秦法用这么残酷的手段来对待他们,当然也有其充分的法律基础。”
“因此这两条律令出现在《为吏之道》里,恰恰说明了魏律和秦律的传承关系,更是秦国为了保证新法推行而必须强硬实施的法律手段,本身与秦法‘暴’和‘仁’没有直接关系的,在秦人眼里,这是理所当然的‘政治正确’——对于毁坏我大秦立国之基的这类人,我不直接杀了,让他们去前线当炮灰,不是已经很仁慈了吗?”
“至于说秦法暴与不暴,我们应该看到骊山囚徒,迁徙北方抵抗匈奴,迁徙南方镇压北越的那群人,他们的身份,为何会是上述那些人当主力,另外增加了‘罪吏’,‘刑徒’,‘亡命’,以及贵族豪富家的‘私’,‘仆’,‘徒’,‘童’。”
“最关键的问题,这些人为何会有那么多?这本身说明秦国的社会问题,在统一强大的同时,已经积累到了相当的程度。”
“我们在说回赎罪甲这个问题,徭役失期罚甲真的是仁慈吗?其实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按照当时的处罚,当时的陈胜吴广和刘邦,他们是否承受得起?”
“我们再翻翻资料就查得到,我记得是一甲值金二两一垂,或者是钱一千三百四十四。两甲的处罚都能让上述几人逃亡,或者与秦二世而亡的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