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牧群

    解决士兵们的后顾之忧,让士兵们意识到自己与教团、与国家之间的关联,那么他们便是为自己而战斗。

    只不过,这为自己而战斗,又并非是单纯为了一己私利。

    人从众,只有连接起来作为人类社会一分子的人,才能认知到那些非自然界实体的存在。

    这种情况下,人若想真正的无所畏惧,其必然是要去追求一些超乎本人利益的目标,就比方说为了父母、为了孩子还有其他所爱之人。

    修筑城堡、留下士兵长期驻扎,仿照先前的成功案例,在此地成立支团,向周围的政权与民众提供服务,保护附近传教的教士……

    这一桩桩一件件,都是需要于格同帕拉丁们一同完成。

    可以这么说,盖里斯是走在最前面的先行者,那么踏上“天命之路”的帕拉丁们,便是信仰的巩固者。

    盖里斯并非是一走了之,而是留下了颇为成熟的组织。

    另外一边,在埃尔祖鲁姆城里,第一次突厥议会,在于格的建议下,也成功圆满的举行。

    对于游牧民来说,议会这个概念,其实要比之农民群体,更加容易理解。

    农民依托土地生活,难以迁徙,势必会受到地主、领主、包税人……群体的控制。

    在自身难以摆脱这些权威施加影响的情况下,他们至多与之达成契约,相互约定责任义务,或者干脆是被暴力剥削。

    但对于牧民而言,打不过,那还跑不掉吗?

    在有着更多从容选择的情况下,游牧其实是较难达成高度集权体制的。

    即便时常出现庞大的游牧帝国,也往往会在几代之间轰然崩塌。

    由于彼此之间,难以诞生绝对的权威,很多时候不同部族之间,都需要保持相对平等的关系,才能维系合作。

    当然,蒙古是特例,从北亚高原上卷出来的蒙古帝国,在集权层面上,虽然远不如中原王朝,但也足以让西亚直呼“管太多”。

    而

    议会体制的一个重要前提,便在于要承认议员身份所代表势力之间的合作竞争关系,而不是只能述诸武力竞争。

    既然奥斯曼他们这些部族,相对来说容易接纳议会概念,将之理解成会盟的另外一种形式。

    那么突厥议会举行的过程,就相对比较顺利了。

    因为浓厚的游牧文化原因,突厥议会的议员诞生代表机制,同耶路撒冷王国也有区别。

    其并非是耶路撒冷王国那种层层议会迭加的体系,反倒是更接近突厥人全民普选。

    同农耕文明相比,绝大多数的游牧民,其社会体系层级,都相当的扁平化。

    在游牧社会中,最小、最基本的架构是“帐”。

    “帐”可以理解成家庭,指的是住在同一帐幕中的人。

    由于牧群并非土地,同帐幕中居住的人,因为共同分担所有放牧工作的缘故,其实往往是共同拥有畜产,也共同饮食分享收成。

    与农业定居社会相比,女性的社会地位也相对稳定,较少出现无财产继承的情况。

    许多女儿在出嫁离开原先家庭,与丈夫组成新帐的时候,经常可以分到牲畜将之带离。

    即便是非常伊斯兰化的贝都因人,虽然严格区分男女,禁止妇女许多行动。

    但在家庭内,贝都因妇女却有着不小的权力,以至于贝都因人实质上是将“帐幕”视为了家中女主人的财产。

    男性的权力与财富,则体现在对外的各种行动上。

    在“帐”之上,其实是牧团,牧团指的是有一定亲缘关系的“帐”因为各种原因,在一年中,相对其他“帐”更容易聚集在一起。

    多的牧团有几十帐,少的牧团仅几帐,他们在夏牧场的时候,往往更容易集中放牧,在转场的期间,也习惯于相互照顾。

    在牧团之上,则就是部族了。

    牧团虽然说可以诞生头人,但头人严苛来说,又并非是牧团中其他人的首领。

    甚至于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