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二二章 好事做到底

当初购买二十万股鹏城信用银行社会公众股时,孙健就代表鹏城鲲鹏软件公司与鹏城信用股份制银行法人、副总经理王康签订了协定,作为社会投资者,享有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但不派人参加银行董事会,不参与银行的日常管理,不干涉银行的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