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古人打开新思路,不止要踩四脚,还要找块砖!

    第章  古人打开新思路,不止要踩四脚,还要找块砖!

    嬴政冷哼一声。

    “这位妇女是什么行为暂且不论,这歹徒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强迫妇女行不轨之事,死了也活该!”

    大秦对这种人,往往会对其施以肉刑。

    扶苏亦是眉头一皱。

    “这种案件不值得讨论吧?”

    “这名女子当然属于正当防卫了。”

    “若是她不将歹徒推入粪坑,她势必清白不保。”

    “若她没有跺那几脚,任由歹徒爬出,歹徒恼怒之下,那后果可就不堪设想。”

    “甚至我觉得,她直接将其杀死,都是情有可原。”

    ......

    李世民眉头紧锁,不解地说:

    “明明是这名男子犯了强奸罪,为何会与这女子扯上关系呢?”

    实际上,在唐朝之前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有单独的强奸罪这一罪名。

    大唐将强奸罪与通奸罪等罪行区分,并详细记载于《唐律疏议》之中。

    根据大唐的法律,如果妇女是主动与男子通奸,那么将按照通奸罪来处罚。

    然而,若妇女起初遭受强奸,但后来出于无奈顺从了男子,这样的情况也同样会被视作通奸处理。

    简而言之,要构成强奸罪,必须满足妇女自始至终坚决反抗,使得男子无法得逞,或者妇女在被打晕、打伤后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

    在这种背景下,女子前去官府告发,官府才会以强奸罪来处罚那名男子,否则,两人都将按照通奸罪受到惩处。

    大唐对于强奸犯的处罚力度是相当严厉的,并且对于强奸罪有着细致的划分。

    根据情节的轻重,处罚也会有所不同,轻者施以杖刑,重者则直接判处死刑。

    李世民有些无语道:

    “这名男子,大冬天在冰面上......这得急色成啥样了。”

    “他必然是个祸害!”

    “若他身在大唐,虽不至于判死刑,也难逃重罚。”

    “这名女子也算是为民除害了。”

    ......

    【当年,这一案件确实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有人提出,踩下第一脚可以被视为正当防卫。】

    【然而,踩下第二脚、第三脚,则被认为是事后防卫,已然超出了必要的防卫范畴。】

    【这种行为被视为防卫过当,导致了他人死亡,因此有涉嫌过失和故意伤人罪的可能。】

    ......

    永乐年间。

    朱瞻基一脸困惑。

    “这不就是正当防卫吗?还有什么争议可言?”

    朱棣则是认真思索了一下开口道:

    “华夏后世言论自由,这仅仅是讨论而已。”

    “朕猜测,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甚至过失和故意伤人罪,在华夏后世都是有一个评判标准的。”

    “接下来应该就是这位罗老师来说明这个标准了。”

    “咱们再认真听听。”

    说罢,两人皆正襟危坐,等待着罗老师的分析。

    ......

    【各位同学,让我们一起来思考一下。】

    【你们知道什么是“危险排除一般人标准”吗?】

    【那什么又是“一般人标准”?】

    【请大家设身处地地想象一下,如果你就是那位妇女,面对那种情境,你会踩几脚呢?】

    .......

    朱瞻基忽然感觉浑身鸡皮疙瘩起了一地。

    若他是这位妇女,他必定是要跳起来踹死这名歹徒啊!

    馋什么不好,馋他身子!

    何其大胆!

    ......

    【如果是我,老子上去就要踩脚,甚至还得找块砖往他头上招呼。】

    【大家觉得这样做合适吗?】

    【合适的不得了!】

    ......

    各朝古人忍不住点头。

    他们也觉得简直是太合适了!

    不赶快踩几脚,等着被强吗?

    .......

    【因此,我们在判断时,千万不要站在事后的角度,那我们应该站在什么角度判断呢?】

    【应当是从事前的一般人视角出发,而非事后的理性人角度。】

    【简单来说,事后的理性人其实就是事后诸葛亮。】

    【大家明白我的意思了吗?我们不应该总是用事后的眼光去评判,那是上帝视角。】

    ......

    张飞听得频频点头,似乎觉得这番话颇有道理。

    “我有些明白“事后理性人”的含义了。”

    “这不就是典型的站着说话不腰疼嘛。”

    “就像是针扎不到自己身上,永远不会感到疼。”

    张飞看了诸葛亮一眼,小声嘟囔。

    “就是罗老师所说的“事后诸葛亮”,总感觉有些怪怪的。”

    诸葛亮没在意这个说法,开口说道:

    “正因如此,我们需要站在‘一般人视角’去思考问题,设身处地地想象自己是那个被害人。”

    “若是这位妇女没有踩歹徒几脚,他一旦从粪坑中挣脱出来,极有可能会因愤怒而杀害那名妇女。”

    ......

    【有些同学认为这位妇女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

    【但我想强调的是,在防卫不适时的情境中,我们要特别注意第三段话的描述。】

    【即使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但在结束后的防卫行为,与结束前的防卫行为是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因此,我们不应该简单地将其认定为防卫不适时。】

    【如果在防卫过程中,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那么应视为正当防卫;而一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则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换句话说,我们不应该将这一系列的防卫行为割裂开来看待,而是应该将其视为一个整体性的行为。】

    【站在事前一般人的角度,我们要考虑的是这样的行为是否符合一般人的常情常理。】

    【试想,如果是你,面对这样的情况,将男子推进粪坑后,当他试图爬上来时,你踩不踩?】

    【你当然要踩!】

    【会不会拿石头砸他?】

    【砸,那必须要砸啊!】

    【但是记住了啊,砸的时候要小心。】

    【千万别把粪溅到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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