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4章 正当防卫

    许丹正迷茫的时候,身后忽然传来一道熟悉的声音。许丹回头,看了一眼。这一眼,就让许丹的脸色瞬间下沉了下来:“是你”是她,就是她!如果不是她的话,许丹跟时家的关系,或许也不会搞的那么差。那时候在医院,如果不见面的话,也许她跟时家的关系,真的不会闹到这个地步。至少,他们不会知道许丹马上就找了下家。许丹也不会去偷时温暖的贴身之物。也许,事情还有转圜之地。哪怕没有转圜的余地,只要她不去帮这女人去偷时温暖的头发,或许也不会发现她就是豪门千金。这样,许丹或许可以毅然决然的离开时家,她就不会那么难过了……“许小姐,这样看着我做什么”岑桂兰见许丹这个样子,倒是也不意外。只是脸上似笑非笑的表情,表示了她的不屑和嘲讽。许丹深深的呼吸,拳头都捏紧了。她却又不敢怎么样。这个女人随便都能拿出那么多钱,对许丹来说,这肯定是非常有钱的人。许丹根本不敢得罪这种有钱人。只是许丹却不甘心,看了看岑桂兰,又看了看旁边的南宫欣。她狠狠咬牙:“这就是你的女儿吗”岑桂兰没想到许丹开口会问这个,也没多想,点了下头:“许小姐认识”“我不认识。”许丹冷哼一声,说话也很气人:“你不是说你女儿的男朋友被时温暖抢了吗”此话一出,岑桂兰和南宫欣的脸色皆是一变,一个个都脸色不好的看着许丹:“你什么意思”许丹没说话,而是古里古怪的冷笑了一声。声音中,带着冷冷的嘲讽和不屑:“看着确实不怎么样,比时温暖差远了,难怪抢不过!”“贱人,你胡说什么”南宫欣这几天被赶到这儿来住,心情本就不好。时家的房子是南宫家送的,以南宫家的实力,要购置房子,自然不会一套一套的买。所以,南宫欣上次被浮尘大师说了后,也正巧住到了这个小区。这才正好碰上。她本心里有火,在家受气,父亲也好像没那么关心她,她更是恨透了时温暖。此刻被许丹这么一嘲讽,又是踩中她的痛脚,更是气的不行,上前一个巴掌甩在了许丹的脸上!许丹撑大眼睛,捂着脸不可思议的看着南宫欣!不是她不敢还手,也不是她被南宫欣的气势慑住。而是没想到,这样的法治社会,居然会被一个看起来娇滴滴的女人扇巴掌!她虽然只是一个普通人,家境可以说算的上很穷了。可是许丹长这么大,也从来没有被人这样当众羞辱扇巴掌的!下一刻,反应过来的许丹哪里还顾得上那么多她心里本就委屈愤怒不甘心,觉得岑桂兰害了她。反应过来后,人立刻就冲了上去,冲着南宫欣一巴掌呼了下去,朝着她的面门,一点力气都没留。许丹可不是南宫欣这种娇滴滴的大小姐,她有的是一股子力气。一掌拍下去,南宫欣只觉得头晕目眩,耳刮子也嗡嗡作响,又气又怒的,急的几乎说不出话来!她也没多想,稍稳了一下心神,就跟许丹扭打了起来。旁边的岑桂兰也被这变故给吓到了,忙上前两步,帮着南宫欣一起打许丹。可她们两人穿着高跟鞋和裙子,力气本就不如许丹。许丹此刻心里愤怒不甘心,更是发了狠的要跟她们动手。手上力气一点都没留,不要命的又甩又打,疯了一般。她是在打,在发泄,发泄心中的愤怒和不甘心!几个人扭打成一团,又是扯头发又是骂娘,还上指甲抓脸了……事实证明,不管多优雅多高贵的女人,打架的时候,来来去去都是那几招!三人打的不可开交,谁也不肯让着谁!许丹甚至都想过了,大不了就是被关进去坐牢,也没有更坏的结果了!说不定进去坐牢后,时家人知道她跟这母女打起来,反而会高看她一看,说不定事情还有转圜的余地呢南宫欣跟岑桂兰母女两人这些年来养尊处优,在南城更是众多贵妇和千金讨好的对象。哪里受过这样的委屈更没见过这样泼辣处事的人!所以,像是身体的本能被激发了一般,也跟许丹开撕,简直不可开交!最后,三人脸上都见了指甲抓出来的血印子也没停手。直到物业的人路过,叫来了保安,才把几个人给拉开了!岑桂兰和南宫欣母女瑟瑟发抖,愤怒又怨毒的看着许丹。许丹被一个保安拉着,眼神也冷冷的看着母女两人。不知道是不是打上头了,她看着母女两人的时候,脸上竟然没有了恐惧和害怕。反而是无比愤怒,愤怒到了极致一般,声音凉凉的睨着两人,“是她们先动手的,她们先打我的!她们之前还让我偷东西,我要报警,我要报警!”保安也是没见过这架势,有些懵。岑桂兰和南宫欣母女脸上的神色也都不太好,脸色难看。报警,她们居然被南宫欣这样的贱人要闹到报警的地步。“报警啊,我说报警,你们小区不管吗物业干什么吃的”许丹来这里跟之前那个中介带过几波顾客,知道那里有监控。许丹指着就在她们不远处的一个监控:“那里有监控,应该都拍到了,是她们先动手的,我这是正当防卫,是她们先动手的,她们母女一起打我的,我要告她们!”此刻的许丹,像是被打清醒了,像是人也清醒过来了!她懂点法律,懂的也不多。但她知道先动手的人没理,她这样,兴许就算是正当防卫!她们不是有钱吗那要她们赔偿,很合理吧保安见许丹这么坚持,而且看起来确实打的挺严重的,他们也处理不了。无奈之下,只得报了警!岑桂兰和南宫欣母女间保安居然真的报警了,而且许丹还一副愤怒又不甘心的样子,一时之间,竟也有些慌乱了。完全不知道如何是好,有些懵了。........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