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章 审判局2
\\&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姜诺只能在这里耐心等待。梦璃和溟魄回了店铺,吴振他们也应该很快就会知道这件事。倘若审判局是万鸿给她设下的圈套,恐怕就算是吴振他们带着白绫来,他们也不会轻易放过她。如果真的到了那个时候,恐怕她就只有靠安全屋来自保了……正当姜诺胡思乱想之际,门被一个蓝脸人推了开来。“有人来为你作证,你出来一下。”从声音来看,眼前的这名女蓝脸人正是刚才审判员中的其中一人。这么快证人就来了姜诺有些意外。只是来的人并非是姜卓然,而是秦轩。“他们为难你了吗”秦轩脸色并不好看。在得知姜诺被审判局带走之后,他就知道这是万鸿的手段之一。不过他早已留有后手。“没有。”姜诺看到秦轩拿出来了一个盘。“这是什么”她不解地问。在场的几个蓝脸人似乎都对秦轩非常客气。“那天车上的录像,人证是我,物证是这里面的录像和照片,我想审判局应该很快就会放人了。”秦轩故意说道。一个身材高大的蓝脸人走了过来。德贤笑着走到了秦轩面前:“原来是秦少,什么事竟让您亲自前来”姜诺有些意外,审判局的人认得秦家。只能说明秦家的影响力真的不弱。“姜诺是我朋友,听说她被人构陷,我特地来看看是什么人这么不长眼。”秦轩似笑非笑地回答道。“既然秦少都亲自送来了证据,那这件事就好办了。不过还要劳烦姜小姐走一走下一场的审判流程,毕竟这也是审判局的硬性规定。”德贤的语气好了不少,完全没有了刚才的咄咄逼人。姜诺点了点头:“可以,但我也有一个问题。”“什么问题”德贤皱眉问。“如果能证明我并没有违反守则,那么举报我的人呢他会不会受到惩罚审判局应该也有自己的原则吧”举报的人证是次要,她很好奇万鸿在审判局内的势力有多大。“提供伪证的人,自然会受到审判局的惩罚。”一旁的女人回答道。“那我就放心了。”姜诺本以为自己还要回到刚才的等待室。不过却有蓝脸人将她带到了大厅的等候位置。秦轩也跟了过来。“没想到他们这么快就联系到了你,今天真是多亏你了。”姜诺说道。秦轩那里竟然还有录像证据,这是她属实没有想到的。“审判局没有人通知我,是我接到吴振的联络后赶过来的。”秦轩坐在姜诺的身旁。他狭长的眸子泛过一丝冷光。之前他们都不知道,万鸿在审判局内也有势力。“怪不得。”姜诺笑了,她刚才差点以为是自己误会审判局了。“待会儿的审判你要当心。”秦轩打算一直等在这里。审判局的审判不允许陪审。他怀疑这件事不会这么快地就能解决。“我知道。”姜诺说道。大厅里有高矮胖瘦的蓝脸人来来往往。除此之外还有几个在押犯人。他们身后的衣服上都贴着大大的白底黑字的“犯”字。那些人排着队,直到右边紧闭的玻璃门被打开,才由各自的蓝脸人将他们带了进去。“姜小姐,请跟我来,审判的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一个蓝脸人朝她走来。“是集中审判”秦轩也站了起来,集中审判是最常见的审判方式。可很少会将有罪之人和无罪之人放在一起。他能看得出来,刚才的那几个在押犯人中有三个都是诡异。蓝脸人神色未变,点头道:“是的,不过请两位放心,集体审判的时间会缩短很多。毕竟不用更换审判员。”“那就麻烦你了。”姜诺跟着蓝脸人走向了大厅右边的玻璃门。她也很好奇集中审判是什么样的。审判室内,姜诺一进来,就能感觉到几道视线都同时向她看来。这视线让她觉得有些不舒服。和之前的审判室不同的是,集中审判的审判室更大了不少。像是举行什么大型晚会的大厅。只是审判员仍然坐在高高的高台之上。姜诺的位置在最里面。每个犯人的前方都有一个标有他们名字的桌子。姜诺的也不例外。“嗬嗬嗬嗬,人类真是香啊,真的是香啊,我快要忍不住了。”一旁的犯人舔了舔唇,一脸贪婪地看着姜诺。姜诺没有理会他,自己找了张板凳坐了下来。她是6号,看来自己被排在了后面。集中审判开始。审判员果然是从第一个犯人开始审理起来。那是一个伪装成人类的男诡异,他骗了一个人类女人,并将其诱至自己家中将她吃得渣都不剩。“李明仁,审判判定为有罪,将被打入第九炼狱,受剥皮挖心之刑!”号审判员大声判定道。“同意。”“同意。”“同意。”“……”在场一共有六名审判员,在他决定之后,其他五人也都表决了自己的意见。号犯人被判定有罪。他不断地哀求着,但没有人再理会他。已经到了2号犯人。那是一个脸色苍白的长发女生。她低着头,长长的头发盖着脸,看不清她的表情。“2号犯人,犯偷盗罪,你偷取他人财物和食物,并且当场认罪,对此你还有什么辩解的地方吗”2号审判员就是审判过姜诺的严厉女人。姜诺记得她胸前的工作证上显示,她叫文静。被审的女生摇摇头,声音极低道:“我……没有。”“夏钰,审判判定为有罪,将被打入第三炼狱,受挑断手脚筋之刑!”审判员文静也宣判道。“同意。”“同意。”“不同意。”……轮到5号审判员,他却反驳了文静的判定。“仅仅是偷盗罪就要受这么大的刑,不合理,不合理。”5号审判员摇头说道。“新人王老五,真是不知道你是怎么当上审判员的,来质疑前辈的决定,这就是你培训了那么久的结果吗!”文静冷哼了一声,大声呵斥道。“啧啧啧,别那么激动嘛姐姐,偷盗罪只要缴纳所盗窃资产的两倍赔偿金,就能够被免罪,这一规定已经说明,这并不是什么大罪。”5号审判员据理力争,不依不饶。........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