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一章 见余叔,食堂后院子

    余叔听我这么问,喝了口水,满脸怨气道:“二十年前,我在游戏里抢了他一把屠龙刀。把她游戏里的老婆也给杀了,结下的梁子……”听到这里,我一时间竟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我之前在脑子里,想过一百种可能。但就是没想到,二人的过节竟是在游戏里发生的,而且还是二十年前。一时间,我有种哭笑不得的感觉。但想着,二人也是挺有缘分的。能在网络游戏里和对手斗二十年,从中年斗到了老年。而余叔心里可能也是憋着一口怨气。简单的描述了一下,这二十年他和院长之间的过节。然后又转战了好几个热门大型网络游戏。二人始终都是对手,不是你打我就是我打你,互有胜负。甚至私下,二人也都约过架。虽然院长是国内顶尖的催眠师,但遇上拥有正统阴阳术的余叔,也只能挨打得份。结果这个“仇恨”,就这么延续了至今……但余叔都说,他赢得多输得少。这次输了,全是院长氪金太多和技术没关系。这么算起来,他二人在游戏里也算是相爱相杀了二十年了。“余叔,真的没有想到,你还是游戏老玩家了。”余叔摆了摆手:“我就这点爱好,不像你师父宋德财那傻叉,只知道钓鱼和喝花酒。我这次输了认栽,你以后来食堂就找我打菜,看我不亏死这个死瘸子。死瘸子虽然可恨,但人品不算太差。就算知道你认识我,应该也不会为难你。”听余叔这么说完,我“哦”了一声点头。可随后,余叔又补充一句:“但他这医院智障鬼多,你还是可以多注意一下。就昨晚,我们后厨就飘进来一只智障鬼,让我用阴菜送走了。还有,我送走那鬼的时候,还发现了异常。在食堂那边,有口被石板封死的水井有大问题。一会儿你跟我过去确定一下情况。然后我们再去死瘸子办公室,问问怎么个情况……”“被石板封死的水井。”双眼一睁,瞬间来了兴趣。我不怕遇到鬼,更不怕遇到恶鬼,就怕没有鬼让我吸真炁。我点点头:“没问题余叔,我手上的工作也做得差不多了,要不现在就过去瞧瞧”余叔听我这么说也没二话。“也行!”随即,我便跟着余叔出了门,直接就往食堂走去。食堂这个点已经下班了。所以余叔带我去食堂的时候,已经没工作人员。我们穿过饭厅,去到了食堂后厨。刚到这里,我便感觉到一阵比较浓郁的阴气,但没有感觉到鬼气。余叔带我穿过厨房,打开了后门,开了路灯。另外一边就是食堂后院,一眼看去是一个小院子。有一百多平米的样子,种着两棵青松。放着几个大水桶以及一个洗菜槽。整整齐齐干干净净。但走到院子里,就感觉到了异样。在这院子里,还真有淡淡的鬼气。而且我的目光,也直接被院子的东南角吸引。那里明显有两块,比地面高的石板。而我感觉到的鬼气源头,也正是从那石板位置散发出来的。我第一时间没说话,而是快速的用牛眼泪开了天眼。随着天眼的打开,这个小院子变得清晰了很多。在院子里,有着淡淡的白雾。那两块石板位置,更是有一缕一缕微弱的阴煞鬼气往外冒。非常微弱,而且冒出来不久,就被旁边两棵青松给吸收了。哪怕是开着天眼。不仔细去看也看不见,更别说去感觉了。难怪我在这里上了这么多天班,都没察觉到异样。“余叔,煞气。这下面有厉鬼!”我压着声音,脱口而出。余叔点点头:“对啊!我也是感觉到这里有异样。而且白天的时候,一点气息都感知不到。我还是昨晚送鬼的时候,才有所察觉。不过我不知道这里发生过什么。不清楚根本原因,所以一时间没敢乱动。也打算今天事完了,去找死瘸子问问,结果遇到了你。”说话间,余叔带着我来到了那两块石板前。然后指着石板道:“你看这两块石板!”我靠近仔细,发现这两块石板上有龙凤雕刻。一龙一凤,龙飞凤舞。两块石板看似普通,却衔接得一丝不差,石板上的龙凤能完美契合在一起。这雕工绝对是一绝,封这两块石板的石匠,可能也懂点东西。可没有除掉下面的东西,就只能说明。这下面的东西,让这个封石板的人,搞不定……再有,这石板应该在这里很多年了。上面的龙凤雕刻已经有了些许腐坏。旁边两棵青松也带着一点枯黄。如果这两棵青松死掉了,以及这石碑上的龙凤雕刻彻底模糊或者被腐蚀了,下面的脏东西肯定会出来害人。说明这下面的东西,需要尽快处理。余叔又接着道:“这是龙凤碑,一般坟前有用。而且这龙和风不太一样,这不是吉祥如意龙凤。这是镇阴克煞的龙凤雕。有这两块石板压着,所以下面的东西出不来,阴煞鬼气也被封着。旁边有两棵青松,也正好可以吸收这里散发出来的阴煞气。导致这里,很难被察觉到。也能最大程度的,压制这下面的厉鬼。这里以前,被行家处理过。但也是治标不治本,没有将下面的脏东西根治。现在这石碑,恐怕快压不住了……”我静静的听着余叔的分析。和我想的,也相差无几。既然这石板下面压着厉鬼,又让我给遇到了。不管是对公对己,那肯定得除了。甚至我知道这下面压着厉鬼,心底还有点兴奋……“余叔,这里既然生了厉鬼,那肯定给除了。”余叔也“嗯”了一声:“我一个人处理起来,还比较麻烦。有你在,那就好办多了。走,我们先去院长室找死瘸子。问问这里以前发生了什么。然后在根据前因后果,再做处理。最好让死瘸子付我们一笔劳务费。不能让那小子白占便宜……”........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