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章 拿出你的价值来

    芬姨,这里。”桑瑜欢快地挥手。顺便用胳膊肘碰碰秦御霆,让他把口罩戴好,旁边都有人在看他们了。秦御霆无奈,只能快速戴上口罩。芬姨的行李很简单,只有一个不大的行李箱,她拖着行李箱走到桑瑜面前,双眼泛红地盯着她看了好一会儿:“像,太像了!”“像谁”桑瑜好奇地问道。“像你外婆,眉毛、眼睛,都很像她。”芬姨说着说着就流下泪来。桑瑜知道外婆已经离世多年,而且芬姨跟外婆情同姐妹,所以也跟着红了眼眶。“先回家吧。”秦御霆想到桑瑜还在孕期,不适合有太大的情绪波动,于是提醒道。芬姨连忙擦擦眼泪,恭敬地对秦御霆低头道:“秦先生,您放心,以后我会照顾好夫人的。”秦御霆几不可见地皱了一下眉头,又立刻散开:“您是小瑜的长辈,不用这样客气,叫我小秦就好。”反正史密斯先生整天小秦来小秦去的,他都已经习惯了。“不行不行,我以前是伺候老夫人的佣人,哪里当得起你们一声长辈呢”芬姨连连摆手。“芬姨,外公都跟我说了,您跟外婆情同姐妹。以后您就把自己当成我们一家人好了,不要跟我们客气啦。”桑瑜挽着芬姨的胳膊撒娇。芬姨见状便不忍心再推辞,只能讪笑着点点头。桑瑜偷偷跟秦御霆眨眼,仿佛在说,你看我厉害吧!秦御霆微微挑眉回应她,他暂时还没看出来芬姨千里迢迢来帝都有什么目的,只不过他可没桑瑜那么单纯,真的相信史密斯先生只是找芬姨来照顾她的。不过,史密斯先生毕竟是桑瑜的外公,看上去也十分紧张桑瑜,他倒是相信他不可能找人来害桑瑜。所以才同意让芬姨过来照顾桑瑜。邹仪远远地看着桑瑜挽着芬姨离开,脸上的妆容都已经哭花了。将近二十年,她查不到母亲去世的原因,找不到父亲去了哪里,就连一直跟母亲形影不离的芬姨也杳无音信,她心里对他们的愧疚一直沉甸甸地压在心头,让她没有办法真正地开怀大笑,没有办法真正地享受天伦之乐。现在,她终于再次见到了跟家人有关的人,这是否预示着,当年的真相也要渐渐浮出水面了呢邹仪给秦御霆发去消息:她是芬姨,可信。秦御霆回了一个的手势。邹仪知道,他向来谨慎,不可能只是因为她一句话就对芬姨放下戒心。更何况,人心易变,过了这么多年,她也不知道芬姨是否还是当年的那个芬姨。得找个机会跟她相认才行。邹仪走后,她身后用杂志遮着脸的一对男女露了出来,赫然是刑轻彦和桑晴。“邹仪怎么会认识秦御霆和桑瑜来接的那个女人”桑晴问出心中疑惑。其实她更疑惑的是那个女人的身份,看上去平平无奇的一个女人,凭借什么让秦御霆亲自来接她的呢若是以前,她大概不会多加思考就怀疑那个女人是桑瑜的母亲。可是自从在瑞士见过史密斯先生为桑瑜打造的城堡后,她就再也不敢轻易有这样的念头了。毕竟有个实力那么雄厚的外公,桑瑜的母亲就不可能是那种贫民气质。刑轻彦冷冷瞥了桑晴一眼:“不该问的别问。”桑晴打了个哆嗦,缩了缩脖子道:“对不起,我知道了。”跟刑轻彦相处这几天,桑晴算是摸透了一些他的脾气。桑瑜和史密斯先生在他这里就是逆鳞,谁都不能在他面前讲他们的坏话,否则他会不惜一切代价地弄死对方。刚才她虽然没有讲桑瑜的坏话,但是语气中的轻慢是明显的,以刑轻彦的敏锐度,可以很轻松地看出她未尽之言表达的是什么意思。桑晴微微低垂着头,看来那个中年女人的地位不轻,竟然能轻易地引得刑轻彦发怒。“回瑞士去吧,我已经在那边安排好人手了。”刑轻彦不耐烦地挥挥手,赶桑晴走。要不是史密斯先生打电话叮嘱他,一定要到机场亲眼看到桑瑜顺利接到芬姨,他才不会拖着受伤的身体到这里来吹冷风。桑晴扑通一声跪下,拉着刑轻彦的裤腿央求:“求求你了,别赶我走,您要是赶我走,我肯定活不过今晚的。”对于桑父桑母留下的巨额债务,桑晴心里是崩溃的,一直以来她都在竭尽全力地想让别人帮她把这份债务还上,否则她肯定会被追债的人逼得走投无路。她深知自己只有躲在足够强大的人背后,才能活。所以必须抱紧刑轻彦这条大腿才行。刑轻彦现在浑身上下都是伤,是撑着一口气到这里来送桑晴走,然后观察桑瑜是否接到芬姨的。现在被桑晴这么一跪,周围人已经把他当作了始乱终弃的渣男,开始对他指指点点,他感觉自己浑身上下的伤都开始疼了。于是他一脚踹翻桑晴,蹲下来捏着她的下巴,想条吐信子的蛇一样,冷冰冰地说道:“把你送去瑞士已经是对你格外仁慈了,怎么你是看不上瑞士,想去秦御霆身边”“不,我不能被秦御霆找到,求求您让我留在您身边吧,只要您肯让我留下,我做什么都可以。”桑晴不想去瑞士,她明白刑轻彦的意思,去瑞士就意味着继续整容,整得跟桑瑜那张脸更像。可是她已经做过好几次整容了,虽然跟桑瑜越来越像,但是整张脸也崩得越来越快,很多整容的后遗症都慢慢显露了出来。要是再去整,自己这张脸恐怕就要不得了。更何况,她不想离桑瑜太远,她想留在她身边,亲眼看着她发烂发臭才开心。而且,她还想要得到刑轻彦的心,让他为自己所用,去对付桑瑜和秦御霆,所以她绝对不能离开这里。刑轻彦不知道有没有看出桑晴的心思,他只是冷冷地注视着桑晴,不带任何感情地开口道:“想要留在我身边,就拿出你的价值来。”........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