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0章 天池三害

    滚烫的熔岩,涌动的白虾,高高托起的双手。女人歇斯底里后的绝望:“我有罪,我认罪,但我的孩子无罪!”我从梦中惊醒后,靠在那儿久久不能平静。脚腕处的勒痕仍在隐隐作痛,像是在诉说着什么似的。小火山口下面遇到的那个白发女人到底是谁跟我刚才做的那个梦又有什么关系我会做这个梦,是因为脚腕上的勒痕吗她双手高高托起的那个孩子……还在吗这人世间的苦难太多太多了,香娘娘悲天悯世,普爱众生,可她的香火终究也无法照拂到这世上的每一个人吧而我,还只是鹿蓁蓁。我来长白山走这一遭,是为了柳璟琛,我无法贸然插手这里的任何事情。接下来的几天,我一有时间就会去天池边,靠在那儿想如何救柳璟琛的事情。只有待在那儿,我才感觉离他更近一点儿。柳书禾和唐言蹊怕我做傻事,我去哪儿,她俩就跟到哪儿。我靠在天池边想事情,她俩一个坐在不远处的千年红杉树下吹哨子,一个拎着软鞭到处乱抽。我知道她俩心情都不大好。柳书禾的哨子越吹越难听,不知道是乐谱本就这么怪,还是她吹错了;天池边方圆几十米的枯树枝,都被唐言蹊的软鞭修理了一遍。到后来,只要我们仨一进林子,周围的蛇鼠虫蚁便自动往洞里钻,一个都不敢出来,林子里的鸟儿看到我们,扑棱着翅膀嗷嗷叫着飞远。那几天我们简直成了天池三害了。就这样过了五天。唐言蹊的心情越来越差,软鞭挥得也越来越无力。我脚腕上的那圈勒痕始终没有下去,不见肿不见破,阴阴的一圈红,时不时地火灼般疼痛。那天我照常靠在天池边,看着波光粼粼的池水,忽然就想起来长白山的那天晚上,谢羡安说的那些话。“当初我就不该妇人之仁,留他一条全尸!”我猛地坐直身体,脑海里不断地翻滚着那两个字:“全尸!”也就是说,当年那条小白蛇的尸体很可能还在!柳璟琛的精魂依附于冰魔兽的肉身存活,如今他被冰魔兽反噬,无所依存,才会挣扎在生死线上。如果能找到小白蛇的蛇身,哪怕只剩下一具蛇骨,配合长生阴香,我也有办法让柳璟琛重获新生!关键是,小白蛇的尸体还在吗在哪里“阿栀听过一种制香手法吗将滚烫的香灰从动物的嘴里灌进去,把它整个身体埋进香灰堆里,封埋七七四十九天,再把它刨出来,清理掉身体内外的香灰,之后用时,可以随意往它身体里填充香料。”“到那时,无论阿栀想把它带在身边,还是挂在帐中……”这是谢羡安用小白蛇威胁我时说的一种阴邪的制香方式。以他的变态,他敢想,就敢做。当年我摔碎油灯之后,他会不会就是这样将小白蛇折磨死的如果是,那么,小白蛇大概率还在城隍殿的三生堂里。不是被埋在香灰堆里,就是挂在我的帐中……三生堂!原来无妄大师留给我那张羊皮纸地图,用意在这里啊!他归位之后,再次参与我们的因果,明里暗里为我引路,用心良苦。该走的路,他得让我一步一步地往前摸索,否则生在劫难之中的我们,永远跨不过那道坎儿。不管我的猜测是否正确,这都是眼下我能抓住的唯一一条线索了。我猛地站了起来,恨不得立刻飞去阴阳交界处。可我还没站稳,右脚一瘸,又重重地跌了回去。噗通一声。柳书禾和唐言蹊都被我吓了一跳,两人飞奔过来,紧张道:“蓁蓁,你怎么了”“好端端的怎么摔跤了”我一手摸向右脚踝的勒痕处,那儿犹如烈火灼烧一般。不,比烈火更烈!简直要把我的脚踝烧成一把灰似的。可是勒痕表面却一点儿也不肿,只是颜色有点深。天色渐晚,这儿距离蛇族还有一段距离。唐言蹊问道:“蓁蓁,还能走路吗”她撑着我站起来,试了试。右脚一着地,疼得我直咬牙。更可怕的是,我右脚刚才站着的地方,竟像是烧灼后的干裂一般,肥沃的黑泥土凹陷下去,裂开一道道口子,干巴干巴的。从裂缝里往下看,竟似乎能隐隐地看到犹如岩浆滚动一般的红光,转瞬即逝。我吓得连右脚都不敢着地了。这可是在森林里面!“天色暗下来了,这一片树木茂密,一会儿就会看不到路的。”柳书禾说着便蹲了下来,“蓁蓁上来,我背你回去,等回到蛇族再找医者来看看。”蛇族内部最不缺的便是医术尚可的医者。我也不扭捏,直接上了柳书禾的背。她到底是有修为的,我也不胖,她一下子就把我背起来了。柳书禾背着我往前走,唐言蹊就护着我的右脚,生怕再磕着碰着,或者碰到枯树枝树叶。可走着走着,我们仨就发现不对劲。身后似乎有什么东西跟着。柳书禾放慢了脚步,后面那东西也慢了下来;柳书禾加快脚步,他也迅速跟上。我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儿,想着是不是又被什么东西盯上了我的天生佛骨。隐在长白山林间修炼的魑魅魍魉、仙家精怪多得很,碰上个修炼路子邪的,难免不被盯上。我的全部脑神经都集中在后面那家伙的脚步上。他似乎加快了步伐,一步步靠近。近了……我就看到柳书禾和唐言蹊交换了一个眼神,柳书禾背着我往前飞奔,唐言蹊抽出软鞭,狠狠地抽向后面隐在暗处的那家伙。软鞭破空而起,狠狠落下,带着十足的狠劲儿。噼啪!只见后方五人抱的松树后面,一道白影腾空而起,接连后翻。软鞭抽得快,他翻得快。接连几鞭之后,只听一声闷哼,紧接着,我们听到了一个熟悉的声音:“言蹊,怎么是你们”白狐落地,化为人身。我们仨也都愣在了原地。跟踪我们的,怎么会是胡云玺!........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