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泡在福尔马林里的人头1

    你听说过泡在福尔马林里面,头发胡须仍会持续生长的头颅吗?

    为什么亲友领取了死者的身体和双腿,却独独不愿领取他的头颅?

    1959年12月24日早上七点多。

    在台湾新店镇屈尺里双溪口下龟山水泥桥溪边,沉沙池的管理工人一家正准备展开又一天的工作。

    这时,他们看到有个东西漂在沉沙池的水闸附近。

    沉沙池。

    就是负责沉淀杂物的地方。

    漂来木头,甚至是死掉的猫狗都很常见。

    那包漂流物就这样在水面上漂。

    到了下午两点多。

    终于被水流冲到池边,工人用钩子将它打捞上岸。

    那是一个长约三尺的包裹。

    外层用玻璃雨衣布裹着,再用铁丝绑起来。

    工人揭开后,第一层是奇臭无比的棉絮。

    没想到揭开棉絮底下的白色粗布被单时,竟会看到属于人类的两条大腿、夹在大腿中间的两块砖头,以及把这些东西绑在一起的铁丝。

    26号晚上。

    分局警员在当地派出所的通知下,将这一双大腿装在一口缸内送交警务处刑警大队检验。

    警方发现,这双断腿的剖面,是被凶手以利刃割开的。

    那么问题来了,其他的部位到底在哪里呢?

    最合理的推测,其他尸块就是在附近。

    在掘沙、放水、打捞后,警方在28号时,找到了被害人的头部与一包血衣。

    头部系在颈部的位置被切断。

    下颚肌肉尚未全腐化。

    牙齿洁白整齐,双眼张开,死不瞑目。

    死者的太阳穴遭铁器打伤,应是死后遭到分尸。

    如同被包得齐整的腿部,寻获的头颅也经过棉被、白布、进口汗衫等布料层层包裹。

    最外围则是以蓝色玻璃纸封住,然后放到字纸篓里面,上面再押上两块砖头,最后用绳子绑在一起。

    如此眼熟的包裹方式,无疑正是两件躯体部位遭同一人弃尸的绝佳证据。

    警方同时还找到一包以棉被包裹的铁灰色西装裤,与新的外国制夹克各一件。

    这包血衣显然与本案有着密切的关联。

    警方瞬间士气大振──这些外国制的物品,在当时可不是寻常人家普通会使用的。

    接下来,只要找到尸体,再来清查失踪人口的行踪。

    案件的侦破,可说指日可待。

    只是,问题就是他们怎么样都找不到躯体。

    凶手到底把尸体放在哪里了?

    比较合理的猜测,是同样沉在池中。

    29日凌晨5点半。

    警方二度放干沉沙池的水。

    当时在放水口突然出现了一个包裹。

    解开一看,里面赫然是同样被以铁丝捆绑,外面裹以白色被单与蓝色玻璃布的躯干与右臂,里面还塞着八块大颗的新店溪鹅卵石。

    尽管左臂的下落尚且不明,但警方总算是将死者的遗体大部分都找齐了。

    然而这个好消息,很快的遭到警方否认,实际上警方并没有找到死者的躯干。

    或许是为了引开大众的注意力。

    当晚警方发表了法医相验的细节。

    被发现的死者系男性,年约30岁,身材中等,高约168公分,面貌端正,牙齿整齐,非劳力工作者。

    本月18日前后被害。

    希望民众协助指认被害者的姓名与身份。

    尸体的头颅也为了辨认方便起见,在此时经防腐处理,并登上了头版的广告版面。

    调查方面耗费了这么多的心力,最后收到了四起可能的通报。

    一个美国宪兵前来,认为死者与该机关失踪的一个华籍职员面貌相似。

    两个失踪家属前来辨认,一个台北市居民认为他看到的是其友人。

    然而这些指认多数不相符。

    警方的难题,除了死者的身份外,还在于他们从没找到的躯干到底被藏在哪里。

    于是,警方决定要扩大搜索范围。

    30日凌晨。

    警方开始搜查屈尺至乌来的龟山地区。

    31日午夜。

    甚至连警务处刑事科的科长冯文尧也都到此地坐镇指挥。

    就这样,新年悄悄到来。

    在一无所获的情形下,警方迎来了继续加班搜山的1960年元旦假期。

    在毫无所获的四天后,惊人的消息在1月3日见诸报端:破案了。

    这个戏剧性的转折,发生在1月1日晚上11点多。

    分尸案的疑凶刘志才。

    在陆军总部中校军法官郭振武与退役军官王鼎兴的陪伴下,从新店到警务处自首。

    据他供称,死者名为孙伯英,外省籍,30多岁,为一退役人员,住于台北市。

    接着,警方依据刘志才的供辞,在2日逮捕了另一个嫌疑犯袁毅铭。

    令人惊讶的是,刘志才、袁毅铭与孙伯英竟然是多年的军中同袍。

    为何能对同吃一锅饭的兄弟下此毒手呢?

    刘志才等人一开始供称,原因是两人的钱被孙伯英吞了。

    怀恨之下,遂以利刃砍杀后分尸。

    然而不过一天,案情就有了一百八十度的翻转。

    1月4日。

    联合报上刊出了详细的犯案经过与动机缘由。

    新报导和刘志才与袁毅铭当初的供称相反,并不是死者侵吞了他们的财产。

    而是他们觊觎刚退役的死者手上一万多元的退役金。

    在教师和公务员的月薪不到700元的当时,一万多元确实称得上让人为之垂涎的大笔金钱。

    然而,一样是军人退役的刘志才和袁毅铭的手上就没有退休金了吗?

    原来,刘志才曾和人合伙经营酱油公司与杂货店,均因经营不善而退股、倒闭。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刘志才向袁毅铭说,大丈夫上要顶天,下要顶地,中间良心要黑。

    现在生活已到无路可走之时,不得谋生财之路,最好的办法将孙杀之劫财。

    同样缺钱的袁毅铭,略加思索后便加入了这个谋财害命的计划。

    两人先于台北市通化街39巷58弄以每月房租400元租了一栋房子。

    搬进去后,再由刘志才去和孙伯英说他们现在正计划重开酱油厂,要他入伙并住进屋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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