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清朝少年杀人案2

    蕲州仵作洪福对李大生进行尸检。

    结果发现死者后脑、左耳有击打伤,咽喉有两道伤痕。

    自左绕至颈项后,有周长五寸二分、宽二分的红色血瘾。

    因为尸体在水里浸泡数日后,已发生溃烂,其他的伤痕都已辨别不清。

    因此李大生的死因比较模糊,是殴打致死还是被勒死的,不好确定。

    不过这已不重要,既然曹受儿招认了那就定罪吧。

    但不久事情发生了变化。

    曹受儿毕竟年龄太小,在受审中就露出了一些破绽。

    比如他这么瘦小,怎么能把比他壮大得多的李大生弄倒的?

    有谁帮了他?

    在得知是徐桂儿在第一时间把杀人的责任全部推给他时,他便感到了委屈,于是就变卦了。

    说这一切都是徐桂儿的主意,都是徐桂儿动的手。

    随即官府就抓捕了徐桂儿,一番审讯下来,徐桂儿也就招了:是他和曹受儿两人合谋杀死了李大生。

    于是案情大白。

    但如何定罪,官府陷入困局。

    按照《大清律例》,杀害十岁以下儿童者罪加一等,理应从重处罚。

    但杀人凶手也是小孩,尤其是曹受儿刚刚10岁,有点难办,如果处理的不好会引起民愤。

    因为《大清律例》还有个规定,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犯杀人罪应死者,议拟奏闻,取自上裁。

    就是说,10岁以下犯杀人罪者,应上报朝廷,由皇帝亲自裁决。

    问题就出在曹受儿刚好10岁,如果是九岁,那就直接上报了,是死是活,皇上说了算。

    但他只有10岁,就有点麻烦,可以不上报朝廷,但你必须承担一切后果。

    关键还有一点,曹受儿和徐桂儿谁是主凶,谁是从犯?

    俩人互咬,搞不准确。

    因为尸体溃烂严重,没法分辨。

    李大生是先被徐桂儿石头砸死,还是没有砸死,又被曹受儿勒死了?

    若是前者,徐桂儿死罪,年纪小的曹受儿就是从犯,可以免死。

    但若是后者,曹受儿先勒李大生,那么他的责任就大了。

    蕲州衙门很难办,就把案子上报给上级主管黄州衙门。

    黄州府根据案子卷宗判定两个杀人凶手几乎同样的责任。

    曹受儿毕竟是杀人致死的直接实施者,判处他斩立决之刑。

    而对主要谋划人徐桂儿判处绞立决。

    不管是斩刑,还是绞刑,都是立即执行。

    但毕竟事关重大,还是上报给上级湖北巡抚衙门。

    时任湖北巡抚李绶是个很理智的人。

    此人博学多才,能诗善文。

    同当朝名臣纪晓岚、刘墉多有交际,关系不错。

    他看完案宗,经过仔细研究,认为曹受儿这么小的年龄不可能有杀人的心思,应该是从犯。

    因此他在卷宗中写道:恐十岁幼孩正当畏惧急迫之时,猝无能作此狠毒之想。

    为了稳妥,或者出于对小孩的怜悯。

    李绶决定将案子上报刑部,希望刑部能对曹受儿从轻处罚。

    刑部接到案子卷宗后,也觉得案子比较严重,或者比较难办。

    于是又把案子发还湖北巡抚,让湖北再审一次,务必审清楚了再判。

    皮球又踢了回来。

    但一来二去,案子就耽误了一阵。

    次年,湖北巡抚李绶上调京城出任左都御史,拍屁股走人了,案子又交到新接任湖北巡抚姜晟手里。

    姜晟可不是个糊涂官,他又亲自审讯了此案。

    最后认定13岁的徐桂儿是主谋,是杀人主犯。

    但曹受儿也参与其中,对李大生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并同样参与了毁尸灭迹的行为,罪不可赦。

    为了警示人们,必须二人同罪,皆处以极刑,即斩立决!

    同时,姜晟也真不是个善茬。

    他认为,蕲州的验尸官洪福连死者的死因都验不出来,太过无能,理应处杖刑,并开除公职!

    这个简直就是顶格处罚了。

    一时间引起了不小争议。

    特别是他的幕僚们都认为当今皇上以宽仁治天下。

    曹受儿和徐桂儿都是小孩,应该宽大处理,给他们二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判个斩监候就不轻了。

    他们还提到宋朝时宋仁宗曾经审理的那个少儿杀人案,当时就从宽处理了云云。

    要知道,做为一位盛世明君,乾隆皇帝向来自视甚高,但他对宋仁宗向来比较服。

    他曾说过,世上有三个帝王,为他所衷心佩服,一是他的祖父康熙玄烨,二是唐太宗李世民,还有就是宋仁宗赵祯。

    但不管别人怎么说,性格倔强的姜晟坚持自己的意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于是他将复审案子的卷宗依照自己的判决再次提交给了刑部。

    刑部对此案再次进行讨论,对年幼的曹受儿是否该杀产生争议。

    最后刑部判处徐桂儿斩立决,曹受儿绞监候。

    并且推翻了湖北巡抚对验尸官洪福的判罚,认为洪福在此案中无需承担责任。

    毕竟案子重大。

    最后刑部还是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十二月十一日,把案宗上报乾隆皇帝亲自裁决。

    那晚,乾隆帝看过案宗之后,不禁龙颜大怒:好大的胆子,小小毛孩就敢如此行凶杀人,长大了还得了?

    不杀何以平民愤?

    不杀何以安国立邦?

    于是他“啪”的一拍龙案怒批:

    “斩立决!”

    这声喊惊天动地,把值班太监吓了一大跳:妈呀,是哪个贪官要掉脑袋了?

    次日。

    乾隆皇帝亲自御笔朱批了最后的判决:徐桂儿立即处斩。

    曹受儿依拟应绞,着监候,秋后处决。

    余依议。钦此!

    最终乾隆皇帝还是判了两个少年死刑。

    只是心软了一下,只判主犯徐桂儿斩立决,而曹受儿是“死缓”,即到次年秋后再受绞刑,晚死几个月。

    但都是极刑了。

    看来,乾隆帝尽管被认为比较仁慈。

    在法律上一贯主张要遵照《大清律例》中的“赦幼”原则,但对于惩恶方面还是不折不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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