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雨夜屠夫案2

    5月29日凌晨6点。

    已准备收工的林过云,车子在佐敦道一个街口被陈洁云拦了下来。

    汽车开到中途,林过云停车进入后座,拔出刀子恐吓陈洁云,取出手铐锁住她的双手,用电线将她勒死。

    随后将尸体套两个麻袋,带回家中藏好。

    次日复制了杀害第一个受害者的程序。

    拍**照,肢解装入塑料袋,于夜间运到港岛大坑道,抛进丛林里。

    在这次的肢解中。

    林过云使用了不同的工具。

    肢解的凶器从电锯变成了手术刀,而且他还将过程录了像,并将录像带取名为“严肃的秘密”。

    第三名受害者是29岁的梁秀云,在一家夜总会担任服务员。

    6月17日凌晨的4点下班后。

    在滂沱大雨中拦下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

    在路上,林过云将车子停在路边,用电线勒死了梁秀云。

    接着把尸体带回家拍照、录影,并将这卷录像带命名为“雨夜行动”。

    第四名受害者是17岁的学生梁惠心。

    她于7月2日在尖沙咀参加谢师宴,晚上11时在酒店门外等候出租车时,上了林过云所驾驶的出租车。

    据林过云描述,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也是他这辈子唯一有过深入交流的人。

    在他杀死对方之前,先逼她戴上手铐,然后与她在出租车内交谈了5个小时之久。

    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问了她的身世,也谈了自己的情况。

    但林过云还是将其勒死,并带回家肢解、录像,取名为“第四次的行动”。

    唯一不同的是,他对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奸了尸。

    从第一个受害者遇害的2月3日、5月29日、6月17日、到最后一个受害者遇害的7月2日。

    林过云每次作案方式与过程都大同小异。

    据他供称,每一次肢解被害人后,都利用出租车的便利,载着被肢解的尸体,边开车边寻找合适的弃尸地点。

    除了第一个受害者的尸体。

    后面的三具尸体,都被林过云在凌晨时分,丢弃于人迹罕至的铜锣湾大坑道。

    事后,林过云被押解回到现场,警方也在这个陡峭的山坡上,又密又长的草丛里,寻获三名受害者的尸体。

    同时,警方将搜获的部分照片给受害者家属辨认,认出了四名受害者。

    等待林过云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这里有必要先讲一下林过云的成长经历。

    案发时的林过云27岁。

    他原名林国裕,于1955年5月22日在香港出生。

    因林父的工作原因,所以没有与林国裕和林母住在一起。

    在林国裕两岁的时候,林母带着他去寻找林父。

    这才发现林父身边已经有了一个怀孕的女人,但林母还是忍气吞声选择留下来。

    对于林母的突然到来,林父非常不满,于是将怒火全撒在了年幼的林国裕身上。

    在之后的几年。

    林父的女友生下2儿3女,林母也又生了2个女儿。

    林国裕更加遭到林父的偏心与冷落,与其他家人的关系也不好。

    在警察调查中还得知。

    1970年。

    15岁的林国裕偷窥两个妹妹洗澡,林父怒不可遏,对林国裕就是一顿毒打。

    1973年。

    18岁的林国裕在红磡鹤园街一个公厕附近,用刀胁迫一名女子进入公厕,用手抚摸对方下体,结果被捕。

    不过医生指其精神方面有问题,不适宜受审或判监,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102天治疗后获准出院。

    这次事件后,林国裕将名字改成了林友强,但对女人的兴趣仍然不减。

    于是他不再找活人了,把对象转为色情杂志上的裸女。

    之后又热衷于摄影,尤其喜欢拍摄**,每月会花钱找**模特进行拍摄,但价格昂贵,负担不起。

    直到1978年。

    林友强取得出租车牌,正式当上出租车司机后,改名为林过云。

    在畸形的成长经历下,林过云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为后来的犯案埋下了伏笔。

    在被警方审讯时,林过云主动向警方供认了两个作案动机。

    第一个是他认为自己是开膛手杰克在替天行道。

    林过云对于1888年出没于英国伦敦的连环杀手开膛手杰克有着兴趣浓厚。

    案发前,他曾经写过一篇数万字的长文。

    洋洋洒洒地叙述、推理了谁是专门杀害妓女的开膛手杰克。

    没想到,这篇标题为《雾夜杀手真面目》投到报社后,却被拒绝了。

    深受打击的林过云为了证实自己的理论。

    于是他将自己带入了连环杀手的角色,模仿开膛手杰克的行为来吸取眼球、得到关注。

    第二个犯案的理由是他认为自己是上帝的使者。

    林过云曾经对同学说,“上帝”通过特别渠道与他联系。

    表示选了他作为“使者”,以便在适当的时机“替天行道”。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林供称,根据上帝的旨意,欢场女子该杀。

    而割去她们的**和性器官也是上帝的指令,这样她们下辈子即便再生为人,也是身残,便不能重操旧业。

    从以上两点作案动机中不难看出,林过云的逻辑非常矛盾,他杀害的4名女子当中,有舞女,有收银员,有服务员,还有学生。

    在庭审时,林过云也叙述了自己杀人时的心态。

    杀害第一个受害者是因为愤怒,他认为对方是个妓女,而他只是替天行道。

    第二、三是因为“上了瘾”。

    第四个时,他已感到厌倦,只是为了不让事迹败露而灭口。

    对此,有五名精神科医生对林过云做了多项心理、智商、记忆等测验。

    在详细地评估了这些测验结果后,有三名认为林的心智精神状况正常,而犯案只是为了满足他不正常的需求。

    也就是说,他之前说的两个杀人动机根本是子虚乌有的。

    从他自己描述杀人时的心态就可以看出,林过云是为了杀人而杀人,根本不需要动机。

    最终,林过云被判死刑。

    但在1983年5月5日,林过云通过法律援助提出上诉,却在两个多月后又自动撤销,同时向港督申请赦免死刑。

    1984年8月29日港督赦免了林过云的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入狱后的林过云,仍然没有被媒体遗忘,2009年就有媒体刊登了林过云在狱中的照片。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林过云要在监狱里终其一生偿还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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