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结案
给小花打电话的樊警官是成都市公安局西开分局的。余以为在路上和樊警官取得了联系,介绍自己是徐晓华女士的律师,可以代理徐女士处理一些法律事务,并希望能与樊警官交流一下案情。
樊警官很客气,说调查时需要和徐晓华女士本人面谈,如果是可以由律师代理的事务可以由律师经办,但询问当事人是必需的程序,律师不能代替当事人回答问题。而且在电话中无法确认余以为的律师身份,也无法确认余以为取得了徐晓华女士的委托,所以也希望余以为和警方当面沟通,电话里不便谈论案情。
余以为表示理解,自己会按照樊警官的要求办。双方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地点,余以为和警方的这次交流就此结束了。
余以为又和翠花通了几次电话。两个人商定了小花停车的地点,并且在停车场附近余以为预定了三个房间。
西安到成都八百多公里,全程高速公路。除非堵车,在途时间是可控的。
小花的车开的很稳。从猴桥到西安,她已经掌握了跑长途的一些门道,节奏掌握的很好,也不再逢服务区就进了。
幸喜路上没有堵车。后半夜三点,车进了成都。
在停车场把车停好,余以为早已等在了那里。
小花最后检查了一遍车况,确认没有问题,然后由余以为领着去宾馆。
半宿无话。第二天一早上班时余以为给樊警官打了电话,确认时间地点,然后三个人去了西开分局。
樊警官的意思是先给小花和翠花做笔录,然后再和律师沟通案情。余以为叮嘱二人一定实话实说,记不清的就说“警官请给我一些时间回忆一下。”还有,一定只陈述人的行为,不给行为定性,也不猜测人的动机。比如不要说“他骚扰我”而要说“他向我竖起右手中指,嘴里说着什么什么”。
到了西开分局,见到了樊警官。樊警官安排其他同事分别给小花和翠花做笔录,让余以为在接待区等待。
过了两个小时,小花和翠花先后出来了。
“怎么样?”余以为问。
“嗯,实话实说。”小花说。
“俺也是。”翠花说。
“有没有提到刀?”余以为关心这个。
“问了。”小花说。
“你怎么回答的?”
“我说,车上有一把刀,是我防身用的。一直放在车上,以前从来没用过。”
“然后呢?”
“然后警察问我,刀现在在哪儿?我说在车上。”
“嗯。”
这个时候有个年轻的警察过来喊余以为:“您是余律师吧?樊大队请您过去一下。”
“好的,谢谢。”余以为背上双肩背包跟随警察进入办案区。
见到了樊警官。樊警官坐在办公桌后面正在翻看询问笔录,见到余以为来了就招呼余以为在桌前沙发落座。
余以为坐下后,发觉沙发很矮,自己比樊警官矮了一头还要多。这是警察办案的惯例,让对方比警察坐的低,在气势上就压迫倒对方。余以为见的多了,不以为意,掏出律师证和小花的授权委托书交给樊警官。
樊警官看了看,留下授权委托书,把律师证还给了余以为。
“余律师好,做笔录之前有没有给当事人辅导啊?”樊警官问。
“没有。我告诉她们实话实说,一定要配合警官办案。”
“嗯,她们的笔录做的很好,很完美,请了律师就是不一样。”樊警官笑着说。
“是当事人法治意识强,遇到纠纷知道请律师。”余以为说。
“这么说余律师认为这是民事纠纷哦?”樊警官说。
“我对案情还不是很了解,这不就来请教樊警官嘛。”余以为说。
樊警官说话很和气,就给余以为介绍起案情。
那伙自驾游的年轻人来自长三角地区,是几个城市的自驾游爱好者自发组团。他们本来要去西藏的,奈何毫无经验,根本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车不行,人也不行,西藏没上去,就去云南兜了一圈,然后去成都玩,不仅仅是看大熊猫。结果在路上就遇到小花了,冲突的过程略过。关键是其中一个人被吓尿裤子了。这个很丢脸。更重要的,是这个人是个公子哥,娇生惯养,没受过这种委屈,结果心理上就出现一些问题,失眠、抑郁,到了成都寻死觅活的,还发起了高烧,总之,情况很严重。这个公子哥家里有些背景——具体的就不说了——家里给请了律师,一定要个说法。
服务区冲突的画面被一个主播传到了网上,引发了一定的舆情。这对小花是很不利的,任何一个观看视频的人都可以看到小花动刀了嘛。但是呢,事情得辩证地看,视频对小花不利,同样对公子哥也不利,毕竟公子哥的丑态也公开了嘛,公子哥的家里还对他寄予厚望,这样曝光肯定不行,所以公子哥家里就着手删贴了。现在网上的视频几乎已经消失了,看不到了。
那个主播,本来也是个公务员,大好前程,因为一点工作中的琐事受不了委屈,辞职了,满世界游荡。反正他家里也有钱,也管不了,想着出去见见世面也好,总比宅在家里强。所以他在“诗和远方”的召唤下到处流浪,世面倒是见了不少,见识却一点没涨,人也更加神神叨叨的。公子哥家的律师找到主播和主播家人,说要告主播侵犯公子哥名誉权,吓得他家人赶紧把他接回家了,再也不发什么视频,老实在家呆着吧。
在视频被删除之前,更多的网民实际上是骂公子哥的。因为公子哥欺负女人嘛,而且还侮辱四川人。四川有八千万人口嘛,能挨他骂?当然得反击了。
公子哥在成都住了几天院,现在已经被接回上海了。据说一见到女人就哆嗦,估计以后生活会出现一些障碍。不过没关系,家里有资源,能治。
这事本来不归成都管的。因为事发地不在成都嘛。但是公子哥家里担心山高远地远,事发地不好办事,就咬住了成都,让成都管,因为成都是大城市嘛,法治环境还是比较好的。但在法律上,成都方面实际上管辖依据不足。而且,公子哥侮辱四川人,便是成都警察也憋着一肚子火要告公子哥呢。
余以为安静地听完,然后说道:“樊警官,听您一说,我大概也了解了。跟您说一下我的想法,您看对不对,不对您纠正。我感觉这事,对方是想低调处理,既出了气,又不想声张,不知道对不对?”
樊警官笑了:“我就说嘛,遇事请律师事情就好办多了。”
余以为正色道:“樊警官,我是徐晓华女士的代理人,我方还打算控告对方,侮辱罪,自诉。”
“嗯,这是当事人的权利,警方不过问。”
“我方会向妇联、向媒体求助,帮助一个在社会低层自食其力却备受侮辱的弱女子。”
“呀,余律师,‘弱女子’一说就不必了吧,徐女士的刀功了得的。”樊警官说道。
停了一下,樊警官接着说道:“余律师,你的意见我也知道了。这样,我和对方律师再沟通一下,看看如何解决本案。嗯,这就是一个纠纷。”
对方律师姓翁,是从上海来的,已经在成都住几天了。这个案子孰是孰非律师心里清楚的很,但受人钱财与人消灾,他也是尽律师本分而已。
翁律师态度很强硬,自己一方对错不说,单追究小花动刀的事。樊警官说这个案子成都方面没有管辖权,要移交给攀枝花市米易县警方。翁律师说损害后果是在成都出现的,当事人是在成都发病的,成都警方也有管辖权,不同意移交。樊警官说小花要向妇联、向媒体求助,被他暂时按下了。但这也只是缓兵之计,如果小花真要求助,警方也管不到,因为这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翁律师说他会和他的委托人汇报的。
关键问题在于刀。
樊警官派警员跟随小花去车上提取案涉的刀。
小花脸上很平静,看不出一丝波澜。一旁的翠花却很紧张。
小花打开车门,指着座位下方,说“刀在那里。”
警员带上手套,伸手从车座下方掏出了一把刀。
翠花的心都快蹦出嗓子眼了。她回头看看余以为,余以为也漠无表情。
警员双手拿到,举到小花面前,问:“是这把刀吗?”
“是。”小花说。
警员把刀放入证物袋,封好。
全程录音录像。
樊警官又联系翁律师,问公子哥要不要确认一下作案用的刀。翁律师丧丧地说:“樊警官,我的当事人精神状态很不好,而且不在成都,怎么确认?”
樊警官说:“那我们就等你的当事人有辨识能力时再说吧。”
翁律师说我要和委托人汇报一下。
委托人的意见是能不能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确认一下?樊警官说,如果是刑事案件,肯定不行。
那治安案件呢?
治安案件,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翁律师咬咬牙,说那就按照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处理吧。
樊警官说,案件是什么性质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而是由公安机关决定的,不能你说啥就是啥,得公安机关说了算。
最后,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行为,所以暂时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当然,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还是可以升格为刑事案件的。
刀用视频的形式给远在上海的公子哥展示。公子哥确认就是案发时的刀。从视频里看,公子哥的状态好了很多,这对案件处理有利。
樊警官强调,这个辨认不是法定形式,但公子哥辨认刀具的视频可以作为视听资料使用。同时,这是一种新的办案方式的尝试,需要翁律师、余律师作为双方当事人代表全程见证,并且要签字确认。
程序走的差不多了,樊警官召集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到场。一方是翁律师,一方是余律师。
樊警官说:“刀具已经双方确认了,这是刀具的鉴定意见。”说着把一份鉴定意见书给双方看。
翁律师拿起鉴定意见书,上下扫视了一番,忽然怒道:“这不可能!”
余以为接过鉴定意见书,看了一下,见那上面写道:“鉴定意见:检材为硅胶材质,刀形,不具有金属或非金属刀具的物理特征。”换句话说,就是一把玩具刀,不具有杀伤力。
翁律师手在抖,指着樊警官:“你们,作弊,伪证!我要控告你们!”
樊警官冷冷地看着他:“这是你的权利。但我要提醒你,案涉刀具是经过当事双方都确认的,是你们提出的辨认方式。”
翁律师抢过余以为手中的鉴定意见书:“我现在就去控告你们!”
樊警官说:“可以。你手里的是复印件,需要原件的话联系我。”
翁律师愤愤地推门而出。
樊警官和余以为坐着不说话。
过了一会儿,翁律师又推门进来了,垂头丧气,像只斗败的大公鸡。
“我的委托人说,认可鉴定意见,请求调解。”翁律师又提起头,恶狠狠地盯着樊警官:“你们阴我,这笔账一定要算的。”
“翁律师,我有必要提醒你,作为律师,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要禁得起法律的检验。你说我们阴你,有证据吗?我们所有的程序都有据可查的,办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随时可以查看。如果你没有证据,那我会向司法局控告你诽谤警务人员,后果有多严重,我不说你也应该比我更清楚。”
翁律师低头,不再说话。
下面开始调解。基本事实已经确认,公子哥一方调戏妇女,有错在先;小花不堪侮辱奋起反抗,使用不具有杀伤力的玩具刀吓退公子哥。换句话说,公子哥没有任何人身损害,是被吓跑的。
而且,樊警官强调,小花有权利提起刑事自诉,就是本人去法院起诉,追究公子哥侮辱罪。当然,是不是构成侮辱罪得法院裁判。不过一旦立案,可能媒体会介入报道,又形成新的舆论。
翁律师不断在樊警官办公室进进出出,向委托人请示汇报。
调解的结果,是公子哥一方赔偿小花十万元,双方互不追究。
这是翁律师所没有想到的。他原本以为即使公子哥一方有过错那也只是小花少赔一些钱的问题。即使小花只赔偿公子哥一分钱,那也证明错在小花,公子哥的名声就能挽回。翁律师的委托人根本不在乎钱,在乎的是一个结论,就是谁对谁错。
现在的结果,等于翁律师完败了。他关心的不是委托人的利益,关心的是委托人对他的态度。委托人肯定对翁律师不满意,肯定要辞了翁律师的,一个大金主没了,翁律师怎么会不懊恼?
在调解书上签完字,翁律师恨恨地出门。在接待区,小花和翠花在等着余以为,只见到一个男人回头冲着余以为喊:“你肯定使手段了,伪证,我会控告你的,等着瞧!”
翁律师不敢冲樊警官发火,把所有的怒气都倾泻在余以为身上。
余以为和樊警官同步走出。
樊警官和余以为握手,对余以为说:“希望这个案子就此了结。”
“会的。樊警官辛苦了,就此告别,再见。”
出得门来,余以为把调解书交给小花。
“哗,赔十万!我看看,是谁赔谁。”翠花凑上去看,“是他赔小花哈,哈哈。”
小花却看上去忧心忡忡。
“我听到刚才那个人说要控告你伪证。”小花说。
“是对方的律师。没关系的,他告不倒我的,放心吧。”余以为说。
小花一副不相信的样子。
余以为见了,安慰她道:“刀,是本案定案的关键证据。你们双方都确认了刀具。所以,这个案子翻不了案的。”
“嗯,我这几天没有休息好,辨认时眼神有些模糊。”小花说。
余以为看着她。
“哇,小花,你学坏了,黑化了!”翠花惊奇道。
“你会成大事的。”余以为对小花说。
樊警官很客气,说调查时需要和徐晓华女士本人面谈,如果是可以由律师代理的事务可以由律师经办,但询问当事人是必需的程序,律师不能代替当事人回答问题。而且在电话中无法确认余以为的律师身份,也无法确认余以为取得了徐晓华女士的委托,所以也希望余以为和警方当面沟通,电话里不便谈论案情。
余以为表示理解,自己会按照樊警官的要求办。双方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地点,余以为和警方的这次交流就此结束了。
余以为又和翠花通了几次电话。两个人商定了小花停车的地点,并且在停车场附近余以为预定了三个房间。
西安到成都八百多公里,全程高速公路。除非堵车,在途时间是可控的。
小花的车开的很稳。从猴桥到西安,她已经掌握了跑长途的一些门道,节奏掌握的很好,也不再逢服务区就进了。
幸喜路上没有堵车。后半夜三点,车进了成都。
在停车场把车停好,余以为早已等在了那里。
小花最后检查了一遍车况,确认没有问题,然后由余以为领着去宾馆。
半宿无话。第二天一早上班时余以为给樊警官打了电话,确认时间地点,然后三个人去了西开分局。
樊警官的意思是先给小花和翠花做笔录,然后再和律师沟通案情。余以为叮嘱二人一定实话实说,记不清的就说“警官请给我一些时间回忆一下。”还有,一定只陈述人的行为,不给行为定性,也不猜测人的动机。比如不要说“他骚扰我”而要说“他向我竖起右手中指,嘴里说着什么什么”。
到了西开分局,见到了樊警官。樊警官安排其他同事分别给小花和翠花做笔录,让余以为在接待区等待。
过了两个小时,小花和翠花先后出来了。
“怎么样?”余以为问。
“嗯,实话实说。”小花说。
“俺也是。”翠花说。
“有没有提到刀?”余以为关心这个。
“问了。”小花说。
“你怎么回答的?”
“我说,车上有一把刀,是我防身用的。一直放在车上,以前从来没用过。”
“然后呢?”
“然后警察问我,刀现在在哪儿?我说在车上。”
“嗯。”
这个时候有个年轻的警察过来喊余以为:“您是余律师吧?樊大队请您过去一下。”
“好的,谢谢。”余以为背上双肩背包跟随警察进入办案区。
见到了樊警官。樊警官坐在办公桌后面正在翻看询问笔录,见到余以为来了就招呼余以为在桌前沙发落座。
余以为坐下后,发觉沙发很矮,自己比樊警官矮了一头还要多。这是警察办案的惯例,让对方比警察坐的低,在气势上就压迫倒对方。余以为见的多了,不以为意,掏出律师证和小花的授权委托书交给樊警官。
樊警官看了看,留下授权委托书,把律师证还给了余以为。
“余律师好,做笔录之前有没有给当事人辅导啊?”樊警官问。
“没有。我告诉她们实话实说,一定要配合警官办案。”
“嗯,她们的笔录做的很好,很完美,请了律师就是不一样。”樊警官笑着说。
“是当事人法治意识强,遇到纠纷知道请律师。”余以为说。
“这么说余律师认为这是民事纠纷哦?”樊警官说。
“我对案情还不是很了解,这不就来请教樊警官嘛。”余以为说。
樊警官说话很和气,就给余以为介绍起案情。
那伙自驾游的年轻人来自长三角地区,是几个城市的自驾游爱好者自发组团。他们本来要去西藏的,奈何毫无经验,根本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车不行,人也不行,西藏没上去,就去云南兜了一圈,然后去成都玩,不仅仅是看大熊猫。结果在路上就遇到小花了,冲突的过程略过。关键是其中一个人被吓尿裤子了。这个很丢脸。更重要的,是这个人是个公子哥,娇生惯养,没受过这种委屈,结果心理上就出现一些问题,失眠、抑郁,到了成都寻死觅活的,还发起了高烧,总之,情况很严重。这个公子哥家里有些背景——具体的就不说了——家里给请了律师,一定要个说法。
服务区冲突的画面被一个主播传到了网上,引发了一定的舆情。这对小花是很不利的,任何一个观看视频的人都可以看到小花动刀了嘛。但是呢,事情得辩证地看,视频对小花不利,同样对公子哥也不利,毕竟公子哥的丑态也公开了嘛,公子哥的家里还对他寄予厚望,这样曝光肯定不行,所以公子哥家里就着手删贴了。现在网上的视频几乎已经消失了,看不到了。
那个主播,本来也是个公务员,大好前程,因为一点工作中的琐事受不了委屈,辞职了,满世界游荡。反正他家里也有钱,也管不了,想着出去见见世面也好,总比宅在家里强。所以他在“诗和远方”的召唤下到处流浪,世面倒是见了不少,见识却一点没涨,人也更加神神叨叨的。公子哥家的律师找到主播和主播家人,说要告主播侵犯公子哥名誉权,吓得他家人赶紧把他接回家了,再也不发什么视频,老实在家呆着吧。
在视频被删除之前,更多的网民实际上是骂公子哥的。因为公子哥欺负女人嘛,而且还侮辱四川人。四川有八千万人口嘛,能挨他骂?当然得反击了。
公子哥在成都住了几天院,现在已经被接回上海了。据说一见到女人就哆嗦,估计以后生活会出现一些障碍。不过没关系,家里有资源,能治。
这事本来不归成都管的。因为事发地不在成都嘛。但是公子哥家里担心山高远地远,事发地不好办事,就咬住了成都,让成都管,因为成都是大城市嘛,法治环境还是比较好的。但在法律上,成都方面实际上管辖依据不足。而且,公子哥侮辱四川人,便是成都警察也憋着一肚子火要告公子哥呢。
余以为安静地听完,然后说道:“樊警官,听您一说,我大概也了解了。跟您说一下我的想法,您看对不对,不对您纠正。我感觉这事,对方是想低调处理,既出了气,又不想声张,不知道对不对?”
樊警官笑了:“我就说嘛,遇事请律师事情就好办多了。”
余以为正色道:“樊警官,我是徐晓华女士的代理人,我方还打算控告对方,侮辱罪,自诉。”
“嗯,这是当事人的权利,警方不过问。”
“我方会向妇联、向媒体求助,帮助一个在社会低层自食其力却备受侮辱的弱女子。”
“呀,余律师,‘弱女子’一说就不必了吧,徐女士的刀功了得的。”樊警官说道。
停了一下,樊警官接着说道:“余律师,你的意见我也知道了。这样,我和对方律师再沟通一下,看看如何解决本案。嗯,这就是一个纠纷。”
对方律师姓翁,是从上海来的,已经在成都住几天了。这个案子孰是孰非律师心里清楚的很,但受人钱财与人消灾,他也是尽律师本分而已。
翁律师态度很强硬,自己一方对错不说,单追究小花动刀的事。樊警官说这个案子成都方面没有管辖权,要移交给攀枝花市米易县警方。翁律师说损害后果是在成都出现的,当事人是在成都发病的,成都警方也有管辖权,不同意移交。樊警官说小花要向妇联、向媒体求助,被他暂时按下了。但这也只是缓兵之计,如果小花真要求助,警方也管不到,因为这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翁律师说他会和他的委托人汇报的。
关键问题在于刀。
樊警官派警员跟随小花去车上提取案涉的刀。
小花脸上很平静,看不出一丝波澜。一旁的翠花却很紧张。
小花打开车门,指着座位下方,说“刀在那里。”
警员带上手套,伸手从车座下方掏出了一把刀。
翠花的心都快蹦出嗓子眼了。她回头看看余以为,余以为也漠无表情。
警员双手拿到,举到小花面前,问:“是这把刀吗?”
“是。”小花说。
警员把刀放入证物袋,封好。
全程录音录像。
樊警官又联系翁律师,问公子哥要不要确认一下作案用的刀。翁律师丧丧地说:“樊警官,我的当事人精神状态很不好,而且不在成都,怎么确认?”
樊警官说:“那我们就等你的当事人有辨识能力时再说吧。”
翁律师说我要和委托人汇报一下。
委托人的意见是能不能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确认一下?樊警官说,如果是刑事案件,肯定不行。
那治安案件呢?
治安案件,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翁律师咬咬牙,说那就按照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处理吧。
樊警官说,案件是什么性质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而是由公安机关决定的,不能你说啥就是啥,得公安机关说了算。
最后,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行为,所以暂时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当然,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还是可以升格为刑事案件的。
刀用视频的形式给远在上海的公子哥展示。公子哥确认就是案发时的刀。从视频里看,公子哥的状态好了很多,这对案件处理有利。
樊警官强调,这个辨认不是法定形式,但公子哥辨认刀具的视频可以作为视听资料使用。同时,这是一种新的办案方式的尝试,需要翁律师、余律师作为双方当事人代表全程见证,并且要签字确认。
程序走的差不多了,樊警官召集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到场。一方是翁律师,一方是余律师。
樊警官说:“刀具已经双方确认了,这是刀具的鉴定意见。”说着把一份鉴定意见书给双方看。
翁律师拿起鉴定意见书,上下扫视了一番,忽然怒道:“这不可能!”
余以为接过鉴定意见书,看了一下,见那上面写道:“鉴定意见:检材为硅胶材质,刀形,不具有金属或非金属刀具的物理特征。”换句话说,就是一把玩具刀,不具有杀伤力。
翁律师手在抖,指着樊警官:“你们,作弊,伪证!我要控告你们!”
樊警官冷冷地看着他:“这是你的权利。但我要提醒你,案涉刀具是经过当事双方都确认的,是你们提出的辨认方式。”
翁律师抢过余以为手中的鉴定意见书:“我现在就去控告你们!”
樊警官说:“可以。你手里的是复印件,需要原件的话联系我。”
翁律师愤愤地推门而出。
樊警官和余以为坐着不说话。
过了一会儿,翁律师又推门进来了,垂头丧气,像只斗败的大公鸡。
“我的委托人说,认可鉴定意见,请求调解。”翁律师又提起头,恶狠狠地盯着樊警官:“你们阴我,这笔账一定要算的。”
“翁律师,我有必要提醒你,作为律师,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要禁得起法律的检验。你说我们阴你,有证据吗?我们所有的程序都有据可查的,办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随时可以查看。如果你没有证据,那我会向司法局控告你诽谤警务人员,后果有多严重,我不说你也应该比我更清楚。”
翁律师低头,不再说话。
下面开始调解。基本事实已经确认,公子哥一方调戏妇女,有错在先;小花不堪侮辱奋起反抗,使用不具有杀伤力的玩具刀吓退公子哥。换句话说,公子哥没有任何人身损害,是被吓跑的。
而且,樊警官强调,小花有权利提起刑事自诉,就是本人去法院起诉,追究公子哥侮辱罪。当然,是不是构成侮辱罪得法院裁判。不过一旦立案,可能媒体会介入报道,又形成新的舆论。
翁律师不断在樊警官办公室进进出出,向委托人请示汇报。
调解的结果,是公子哥一方赔偿小花十万元,双方互不追究。
这是翁律师所没有想到的。他原本以为即使公子哥一方有过错那也只是小花少赔一些钱的问题。即使小花只赔偿公子哥一分钱,那也证明错在小花,公子哥的名声就能挽回。翁律师的委托人根本不在乎钱,在乎的是一个结论,就是谁对谁错。
现在的结果,等于翁律师完败了。他关心的不是委托人的利益,关心的是委托人对他的态度。委托人肯定对翁律师不满意,肯定要辞了翁律师的,一个大金主没了,翁律师怎么会不懊恼?
在调解书上签完字,翁律师恨恨地出门。在接待区,小花和翠花在等着余以为,只见到一个男人回头冲着余以为喊:“你肯定使手段了,伪证,我会控告你的,等着瞧!”
翁律师不敢冲樊警官发火,把所有的怒气都倾泻在余以为身上。
余以为和樊警官同步走出。
樊警官和余以为握手,对余以为说:“希望这个案子就此了结。”
“会的。樊警官辛苦了,就此告别,再见。”
出得门来,余以为把调解书交给小花。
“哗,赔十万!我看看,是谁赔谁。”翠花凑上去看,“是他赔小花哈,哈哈。”
小花却看上去忧心忡忡。
“我听到刚才那个人说要控告你伪证。”小花说。
“是对方的律师。没关系的,他告不倒我的,放心吧。”余以为说。
小花一副不相信的样子。
余以为见了,安慰她道:“刀,是本案定案的关键证据。你们双方都确认了刀具。所以,这个案子翻不了案的。”
“嗯,我这几天没有休息好,辨认时眼神有些模糊。”小花说。
余以为看着她。
“哇,小花,你学坏了,黑化了!”翠花惊奇道。
“你会成大事的。”余以为对小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