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8章 收徒

    “你没有下次!”九首人面蛇被杀,皓千诀难掩杀机,其飞身而下,一掌朝着萧诺拍去。浩瀚掌力来袭,无尽威压令周边空间挤出裂痕。萧诺左手出掌,展开迎击。“砰!”二人掌力交接,台面顿时炸开雄沉霸道的余波。直截了当的攻击,却是最为凶险的内力搏杀。皓千诀周身灵力暴涌,浑身散发出黑色光芒。萧诺亦是体内灵能倒灌,身上流动着金色的神华。面对皓千诀的强攻,萧诺语带嘲讽道:“的确没有下次,这一次,你注定是我的手下败将!”“嘭!”一股巨力宣泄而出,连同萧诺脚下的大地往下一沉,皓千诀直接被震飞回去。同时,萧诺右手出剑,朝上一劈。“锵!”一道剑光竖斩出去。皓千诀凌空一翻,侧身躲过了太上风华的剑气。“唰!”也就在皓千诀平稳落地的瞬间,电闪雷鸣,乌云遮天。伴随着天空暗了下来,幽蓝色的火焰在天地间腾飞,大量的蓝色火焰就像狂龙般交汇在皓千诀的身后,紧接着,一尊庞大无比的黑袍身影乍现众人的眼前。“那是”场下的众人都流露出了敬畏之色。“是灵力法身,是皓千诀的‘冥妖’灵身。”“嘶,这尊灵力法身的气息真强大啊!”“……”那尊黑袍身影散发着阴暗至邪的气息,一只手持握着一道白骨权杖,一只手托着一团火焰。它的手掌犹如白骨,黑袍下亦是一张骷髅面孔。它拥有着千丈身躯,一经出现,众人就仿佛听到了来自于深渊的低语召唤。场外的姚剑芸,伊念儿几人都露出了一丝郑重。这尊冥妖灵身,她们是见过的。当初萧诺和皓千诀第一次见面的时候,皓千诀就曾召唤出了这尊冥妖灵身,当时所有人几乎都被皓千诀镇压的喘不过气来。时隔数月之久,冥妖之力,再度呈现。“看到它,想起被我支配的恐惧了吗”皓千诀蔑笑道。接着,其身后的冥妖灵身枯瘦的五指张开,那团幽蓝色的火球在一股强大的推动力下朝着萧诺飞去。“冥狱烈焰!”冥妖灵身发出古神般的声音。“咻!”幽蓝色火焰拖出一条华丽的尾焰,并且迅速变成了一颗狰狞的骷髅头。“呜哇!”骷髅头来势汹汹,张开血盆大口,露出锋利的尖牙。正当众人以为萧诺会选择躲闪的时候,萧诺的眸中闪过一丝雷光,同时身上雷霆炸裂,下一瞬间,一道金色光波顿时飞冲出去。“震天轩辕波!”大雷劫手加持的震天轩辕波势不可挡,众人只听见“轰”的一声惊天巨响,只见那道金色光波直接贯穿了那颗蓝色骷髅头。什么众人大为震惊。皓千诀也露出了意外之色。但更为震惊的还在后边,金色冲击波在打穿了骷髅头后,攻势半分未减,并精准的落在了那尊冥妖灵身的胸膛上……“砰!”恐怖力量爆发,雷霆之光掺杂着金色拳波爆开,冥妖灵身的胸膛当场被轰出了一个硕大的窟窿。交错的雷光朝着四面八方扩散,冥妖灵身的佝偻着身体,上半身几乎快要断裂掉,就剩一丁点还连接着。“漂亮!”轩辕圣宫的众人不由的发出一阵欢呼。“诸位看到了没有这就是我们轩辕圣宫的武学,随手一击,便是天崩地裂。”一位长老大声的说道。另一位长老也跟着道:“收徒,欢迎大家随时咨询!”轩辕圣宫的这一波操作,令在座的众人有些无语。场上的战况正激烈着,对方的一句“收徒”,顿时把氛围给搞乱了。但不得不说,自从萧诺在千胜战场一战成名后,轩辕圣宫的确是成为了一大赢家。这些时日,轩辕圣宫的名气明显的水涨船高起来。“砰!”蓦地,冥妖灵身终于是承受不住扩散的力量,其上半身随即爆开。众人立即将目光转向皓千诀。灵身被毁,本尊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反噬伤害。然,皓千诀的状态似乎很好,他非但没有表露出虚弱的样子,反而面露笑容。“这次还算可以,终于是有那么一点反抗的能力了!不过,我可不止这么一道灵身!”话音落下之际,又是一道强大的气息出现在了战场上。只见一尊身披铠甲,手持大戟的身影闪现到了萧诺的身后。这道身影大约三米左右的高度,散发出来的气势,好似一尊战神。“又一道灵身”场下的众人心弦一紧。“皓千诀还有一道灵身”“是的,这道灵身的气息貌似比刚才的冥妖灵身还要强上一分。”“……”说时迟,那时快,那道手持大戟的身影朝着萧诺发动袭击。对方大戟劈下,于空气中划出一道寒月状的光芒。萧诺身形一转,直接以徒手扛下了这道大戟的冲击。“砰!”沉重的力道震爆大地,气浪翻腾,轰鸣爆裂。萧诺身下的大地再度崩开无数碎石。不过,萧诺的身形没有弯曲半分,其单手扛着对方的大戟,不动如山。“管你有几道灵身,来多少,我杀多少!”“锵!”太上风华一闪寒光,一记水墨色的剑气横扫出去。这第二道灵身无情的被拦腰切开。场下众人不禁倒吸一口凉气。又是一剑解决。虽说是灵力法身,但那毕竟是皓千诀的灵力法身。这两尊灵身少说都有“仙皇境初期”的实力,但都被萧诺随手抹杀,这叫人如何不感到震惊可紧接着,皓千诀那阴冷的笑声传来。“就怕你……杀不干净!”“唰!唰!唰!”说罢,萧诺的四周,残影掠动,一连七八道光影出现,顿时,在他的周围,赫然多出了七八个敌人。没有任何多余的废话,几道身影立即朝着萧诺展开攻击。萧诺心头有些诧异,其施展瞬移之法,闪避开来。目睹这一幕,在座的众人都心惊不已。姚剑芸瞪大了眼睛,她忍不住的惊呼道:“这个皓千诀到底有多少道灵力法身”......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