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九章 陈冠希:“陈启明是我表哥”

    纽约,时代广场。

    巡演的场地是露天的,三面是广场与街道以及商场足以容纳数千上万人,正面则是舞台。

    舞台后方是两个商场,商场上挂着巨大的荧幕。

    华纳已经跟两个商场沟通过,演出的时候,会将陈启明投屏在大荧幕上。

    “杰米陈,杰米陈,杰米陈……”

    “冠希,快点!我们再往前面挤挤!”

    “我就奇怪,你不是说陈启明是你表哥嘛!你为什么不找他给我们安排几个vp座?”

    “做梦呢?这是露天巡演?上哪给你找vp座位?

    不过冠希,我也很疑惑,你到底是不是陈启明表弟呀!你该不会是在骗我们吧!”

    舞台下方,人潮汹涌,大量的人群汇聚,一群漂亮的白妹高举着陈启明的海报,正在整齐划一的喊着陈启明的名字。

    人群中,三个黄皮肤的年轻人正在奋力的往舞台位置挤。

    一边靠近舞台,三人一边交流。

    两个外貌相对比较普通的年轻人正在质疑最后面叫冠希的帅小伙。

    面对质疑,陈冠希有些脸红,也不敢回应,只能微微低头跟着俩人往靠近舞台的位置挤去。

    他是陈启明的忠实粉丝。

    因为一次意外口嗨,他说自己是陈启明表弟,导致两个好友信以为真,真把他当成了陈启明的表弟。

    七月底,陈启明来美国开始巡演以后,三人便一直跟在陈启明屁股后面,一路从洛杉矶跑到了纽约。

    一路上,两个好友都让陈冠希带他们俩去见陈启明,被陈冠希以各种理由推脱。

    连续的推辞,这让两个好友开始怀疑他是陈启明表弟这件事的真实性,已经开始频繁质疑起他的身份。

    而对此,陈冠希也无奈。

    说了一个谎,就要用无数个谎言来圆。

    现在的他就是那个说了无数谎言,但也面临着被拆穿的情况。

    说实话,这几天他是真的度日如年。

    本来是陈启明忠实粉丝的他因为这件事,连陈启明的演出都不想看了。

    他现在唯一的想法就是陈启明赶紧离开美国,这样,这样的话,他就能避免成为一个被拆穿的小丑。

    但可惜的是,陈启明不仅没离开,最近的巡演反而越发频繁了,让他倍感度日如年。

    砰砰……

    时间来到七点,黑夜开始降临。

    舞台上突然窜出一道道明亮闪烁的烟花。

    见到这一幕,台下来看演出的观众顿时沸腾了,一个个发出热烈的尖叫声。

    在尖叫声中,陈启明抱着一把吉他,带着灰色烟熏乐队登上了舞台。

    站在舞台中央放眼望去,舞台三面全是人头。

    “杰米,杰米,看我!”

    有个白妹声音震天,成功将陈启明的视线吸引了过去。

    在见到陈启明在看她以后,白妹顿时变得癫狂起来。

    双手抓起体恤往上一掀。

    “啊啊啊啊啊……”

    这一幕,直接被现场导播投到了大荧幕上,现场观众见到这个场面,顿时发出了热烈的欢呼。

    陈启明嘴角一抽。

    老美就是老美,开放。

    这种场面,他在亚洲还从未见到过。

    别说他,就连身后的查斯特等纯正美国人,也没怎么见过这种场面。

    看到白妹的举动以后,顿时变得脸红脖子粗。

    不过,再怎么脸红,演出肯定是要继续的。

    趁着灰色烟熏分布站位的时候,陈启明对着舞台中央的话筒开始跟现场观众打招呼。

    “哈喽!纽约的朋友们,你们好吗?”

    好吧!土掉牙的开场,但你不得不说,这个开场虽然土,但却是最常用的。

    “啊啊啊……”

    “杰米……”

    面对陈启明的打招呼,现场的老外歌迷立刻做出了回应。

    欢呼声,尖叫声乃至喊他名字的声音混合在一起直冲天际。

    看得出来,今天到场的大部分人都是知道他陈启明的。

    这让陈启明有些开心。

    他在欧美表演,总算不会再出现台下观众连他名字都不知道的情况了。

    稍稍打了个招呼,陈启明没有废话,在灰色烟熏乐队准备好以后,马上开始了今晚的演出。

    抱着吉他,给灰色烟熏打了个手势,在后边的鼓声传出之际,陈启明也开始演奏吉他。

    悦耳的旋律顿时传出。

    “嗯哼嗯……”

    跟着节奏,陈启明哼唱了一下旋律,配合着节奏感十足的吉他声,直接就让台下的观众们尖叫了起来。

    没有理会尖叫,陈启明抱着吉他一边弹奏,一边温柔演唱:

    “hdngfrothernndsno藏身于雨雪之中

    trngtetbuton''''tletgo努力忘记,但我怎能就这样离去

    lookngtcrodedstreet看着熙熙攘攘的街道

    lstenngtoobet却只能听见自己的心跳

    ……

    陈启明的声音就像是风雪中的暖风,吹拂向观众。

    让人忍不住露出享受的神情。

    “还得是原唱啊!后街男孩也演唱过这首歌,虽然好听,但我总觉得差点什么!

    现在我知道了,是感情,是那种温柔人心的音色。”

    台下有歌迷一边露出陶醉之色,一边开口说道。

    不同的人演唱一首歌,因为音色的不同,演唱出来的风格自然就不同。

    后街男孩这个组合能在演唱陈启明的歌曲以后直接一炮而红,在纽约等地吸引大批粉丝。

    这除了几人都是帅气的小伙,有颜值粉外,他们干净且充满清楚的声音也是一大原因。

    而相比他们的演唱。

    陈启明自己放版本则有所不同。

    陈启明本身就不大,他现在也才二十一岁而已。

    青春的味道他有,同时,因为很小就出来闯荡,再加上几年的演唱功底,这给他的风格中又加了些许成熟味道。

    特别是他的舞台功底。

    相比后街男孩在台上的不苟言笑,陈启明经历过大阵仗,所以演唱的时候,更多了几分随性。

    种种原因混合,这使得陈启明的演唱只是一开口,就立刻让台下的观众有种耳朵怀孕了的感觉。

    就一个字,爽。

    要是三个字,那就是倍儿爽!

    “太酷了!陈启明真的太酷了,他简直比迈克尔杰克逊还酷,你们看这些老外,他们都被陈启明征服了!”

    台下陈冠希三人也被这演出征服了,上蹦下跳的用中文高声欢呼。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