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后路

    在园区的这些年,我并没搞到多少钱。尤其是刚到园区的第一年,收支勉强平衡,几乎可以说是入不敷出。但随着我逐渐成为市场部经理,我的收入也开始水涨船高。经过一番努力,我捞了大约两百多万。但真正让我大赚一笔的,是阿牛死后那段混乱期。那时园区内部权力斗争激烈,我借机大发其财。目前比特币的资产大约值两百万美元,其中大部分是我在曼谷这次搞到的。除了比特币,我手头现金大约有四百多万,这包括了我的业绩分红和何洪分配给我的一些资金。除此之外,我还有来自每月的容易币项目和明家提供的普塔道分红,加上业绩奖金,每月的收入大概在一百多万。总而言之,我现在的身家已经突破千万大关。以前的我,如果拥有这么多钱,可能早就飘了。但现在,钱对我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如果一年后,胡老三依然是园区的负责人,我的所有财富都将变得毫无意义。何洪和胡老三都不会放过我,我手中的这些钱,也不过是数字而已。即便我带着这些钱逃到别处,也无法安身。国内肯定是回不去的,东南亚也不是长久之计。至于欧美,虽然远离了这片是非之地,但我在那里也只能苟且偷生。一旦暴露了我的财富,必将受到官方的严密监视。冻结资产、驱逐出境等一系列问题都会接踵而至。因此,我现在唯一的出路,就是取代胡老三,成为园区的新负责人!至于接下来的路该怎么走,只能随机应变了。这就是所谓的“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以前我对这句话并不以为然,现在却深有感触。即使是何洪这样的人物,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他的选择也并非他所愿。权力越大,选择的余地就越小。……在林雅的带领之下,我对湄索的酒店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在这里开酒店,虽然不能说赚得盆满钵满,但却能细水长流。前期投资八百多万,差不多需要三到四年才能回本,这还是比较乐观的预估。不过,酒店的盈利并不仅仅局限于客房收入。酒店内的餐饮、会议室、等设施也是收益的重要来源。林雅告诉我,除了常规的旅游和商务客户,我们还可以通过举办各种活动和会议来吸引更多顾客,增加额外收入。另一个值得考虑的点是酒店的地理位置。湄索位于一个交通便利的地段,周围有许多旅游景点。这样的位置为酒店带来了稳定的客流量,尤其是在旅游旺季。林雅建议,通过与当地旅游公司和企业合作,可以更有效地吸引顾客,提高入住率。尽管酒店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如经济波动、季节性波动等,但林雅的经验和当地市场的稳定需求使我对这项投资充满信心。我知道,只要能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独特的体验,就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最终我和林雅达成合作协议,前期我先给她三百万做开荒工作,等做得差不多了之后,到时候我会过来验收,再进行下一步的投入。之所以选择在湄索开酒店,我有几个考量。第一,我身边的资金放着也是放着,也不会有什么利息,况且要是哪天我出事了,这些钱很有可能也会被别人掳走。第二,以目前我在园区的地位,也是时候该发展一些自己的产业。想想胡老三,他之前在园区做副总的时候,在外面就有很多自己的投资。至于第三,我想在湄索弄一个落脚点,毕竟这边和园区最近,又属于泰国。要是到时候出什么事,我也能跑到这边来过度一段时间。为什么不去缅甸那边搞投资,主要是那边太过动乱,三天两头就打仗,再说了想要在那边投资,就避免不了和园区扯上关系。至于像缅甸仰光那些地方,太远而且也没有熟人,去那边搞投资显然不现实。于是再三考虑之下,湄索的确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林雅这个女人,我看得出还是比较有经营头脑,虽然不是最理想的合作伙伴,但也不差了。……回到园区的时候,新项目的平台已经搭建得差不多了,最多再过一周就能正式上线。至于业务员,王蒙那边也都培训好了,项目一上线就能直接跟进。目前我手里主攻的项目有两个,第一个是通过伪基站,打电话让网购用户取消订单重新下单,从而窃取用户银行卡资金。第二个便是开发出来的那套“网络商城+区块链”项目。第一个项目只是表面项目,重心还是放在了第二个项目上。这个项目还有一个名字,叫“诈骗币”。当然这是全称,而简称则是“币”。当时取名字的时候,我也想不出什么好的名字,是王蒙开玩笑地说:“依我看直接干脆叫诈骗币好了,取诈骗两个字的开头字母,反正到时候推出去,用户也不知道怎么一回事。”就这样,第二个项目的命名就诞生了“币”。一晃眼一个多月时间悄然而逝,东区所有的一切都步入正轨,休闲场所也热闹非凡。所有人都习惯了用虚拟币消费,不管是去买烟和日常用品,还是去会所消费,甚至于买白包都是用的虚拟币。为此我还特意弄了一个兑现窗口,可以用东区的虚拟币去兑换现金。而这些现金,则是每个月财务部根据业绩奖金发下来的。这些钱按照道理来说,我也可以动,毕竟兑换现金的人没有那么多。不过我觉得没必要,这些钱需要维持东区的运转,万一出什么问题,到时候头疼的还是自己。这天是“币”上线的第十天,王飞宇在国内已经将整个项目缓缓铺开,发展趋势一片大好。注册人数直接来到了一万多!按照这样的进度,几个月下来破十万完全不成问题!为了庆祝突破万人大关,当天晚上,王蒙在东区的操场让人放起了烟花……..7..